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做好当前旅游保险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做好当前旅游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明电〔2009〕78号 ---|--- 颁布日期:2009-12-3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人身意外伤害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做好当前旅游保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明电〔2009〕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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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做好当前旅游保险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明电〔2009〕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2009年8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保监发〔2009〕91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标准》,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切身利益,防范旅游经营风险,做好当前旅游保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标准》对有效解决我市意外险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意外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标准》的贯彻实施。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实施《标准》,实行对游客保险“实名制”等新的要求,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及市、区县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有关工作步骤和时间,督促门票管理部门及各售票窗口做好落实工作。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旅游企业做好组团游客保险的身份确认及个人信息资料的提供。保险机构要精心组织,切实按照《标准》要求,做好游客信息资料的录入和承保、服务工作。
三、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过电子显示屏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和方式,向广大游客宣传《标准》实施的意义、作用及其具体规定,确保《标准》顺利贯彻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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