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险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险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各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加大保险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保险业发展环境,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促进我市保险工作稳健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成员

总召集人:张汉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李一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唐琪市金融证券办主任

成员:崔静波市金融证券办副主任

湛晓丹市检察院副院长

戴晓辉市法院副院长

邓天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宇市发改委副主任

凌娅市公安局副局长

段桃庚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正明市财政局融资办主任

陈华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谭鑫华市城管局副局长

邓锡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晓理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晓兵市卫生局总会计师

刘永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社会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行长

杨红叶市国税局副局长

毛冬庆市地税局副局长

周训华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傅湘华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邓靖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总经理

彭碧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卢新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王志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陈莉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王辉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禹约文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罗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刘朝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陈波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陆军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丁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周振寰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卢扩军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曹建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付晓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总经理

胡广桔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朱相军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李佩群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唐跃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谭曙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陈周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肖剑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邹明磊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易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黄建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熊慧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李格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株洲营销服务部总经理

聂罗清湖南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总经理

肖杰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罗棣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株洲营销服务部总经理

肖武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筹)总经理

汤志国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筹)总经理

戴李凯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筹)总经理

二、主要职能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示精神;研究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通报全市保险业运行情况;协调保险方面的有关工作,研究保险协会提交的重要议题;研究审定创建金融生态城市的有关工作等。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公室,由金融证券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总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门:加强宣传,为保险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发展改革部门:将保险业的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统筹规划,积极引导重大工程项目通过商业保险转移化解风险。

财政部门:积极研究扶持保险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

消费者协会: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保险业公平竞争。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骗保、非法保险业务等危害保险业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院:掌握保险行业动态,打假防骗。

法院、司法部门:分别负责对寿险、财险的案件进行司法鉴定、仲裁和判决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农业、建设、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商业保险,推进法定保险的执行,切实发挥保险防范转移风险的作用。

保险机构:提出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建议。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提议或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会议由主管副市长即总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和要求以及本市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联席会议成员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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