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白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白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白政办发〔2012〕31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运行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目前的4万元提高到6万元。调整后的医疗待遇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在发布之日前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按原政策规定进行结算。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