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文号:辽府发〔2015〕30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府发〔2015〕30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严格审核论证,并于2015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七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职权。

一、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1项。

二、取消、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暂停行政审批项目2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部分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项目1项;不列为审批项目2项。

三、调整权力清单中行政职权共101项。其中:调整行政职权名称68项,增加行政职权22项,取消行政职权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项目1项,合并行政职权4项。

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放、管、服”工作,认真做好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职权的落实衔接和监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市政府决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1项)

2.市政府决定取消(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

项)

3.市政府决定下放(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项)

4.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项目目录(2项)

5.市政府决定不列为审批项目目录(2项)

6.市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名称目录(68项)

7.市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职权名称目录(22项)

8.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名称目录(6项)

9.市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职权名称目录(4项)

http://www.liaoyuan.gov.cn/html/2016/liaofufa_0128/525.html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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