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建立高危行业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建立高危行业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府办发〔201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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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建立高危行业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市气象局制定的《辽源市建立高危行业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辽源市建立高危行业
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机制的实施方案
(市气象局2013年7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辽源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8号令)、《辽源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2号令)等法律法规,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对高危行业的影响,切实避免和减少因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灾害引发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协助部门和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畅通高危行业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途径
(一)做好媒体发布工作。为增强气象灾害信息播出的实效性,市气象部门要与市广播电视台密切配合,在广播和电视上及时插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使广大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接收各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挥社会公众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二)做好手机短信发布工作。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生产、存储单位、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安全员要订制天气预报手机短信息。市气象部门及时将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灾情信息通过短信形式群发给以上人员。同时,市气象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辽源军分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吉林煤监辽源分局、交巡警支队等部门发送天气预警信息。
(三)做好高危行业气象信息显示屏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四)建立高危行业单位联络档案。
市气象局要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加强联系,共同确定我市高危行业单位的联络名单和通讯方式,并不断补充和完善,确保气象信息的传输畅通、及时、准确。
三、强化高危行业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工作的组织机制
为切实加强高危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应急办牵头,相关部门及各高危行业配合,气象部门具体实施”的原则,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高危行业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顺军副市长
副组长朱永库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洪生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张曰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刘忠安市工信局副局长
刘海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彭勇市住建局副局长
姜忠有市公用局副局长
刘文俊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康延军市水务局调研员
宋建国市林业局副局长
曹和市安监局副局长
韩先第辽源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作伟移动公司辽源分公司副总经理
郭滨联通公司辽源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彦波电信公司辽源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光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罗亚学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罗亚学(兼),主要负责高危行业信息直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制定和修改气象信息发布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传输、发布和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等制度;更新和完善气象信息收集与传输设备;组织实施气象信息与高危行业联通的应急预案;协调解决遇到的其他问题。
四、制定高危行业灾害性天气应急措施
(一)市气象台发布灾害性天气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值守,指导并安排对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二)市气象台遇有突发性灾害性天气或预测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应及时组织有关方面集体天气会商,全市预报员、观测员24小时值守。当灾害性天气发生后,视情况增加观测次数,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
(三)市有关部门接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对本行业的影响程度、缓急状况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
(四)各高危行业企业在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和有关通知后,根据各自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五)灾情结束后,市有关部门及高危行业企业应及时将受灾情况向高危行业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市高危行业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过程分析、总结和评估,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正。
五、加强高危行业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责任机制
建立健全与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用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辽源供电公司、交巡警支队等部门和重点行业的会商制度和气象信息直通联系,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和防范自然灾害的合力。
各相关企业要安装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用于及时接收各种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信息和气象信息,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设立气象信息显示屏及日常维护的费用可以从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一)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监督成员单位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信息接收、传播及应对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市工信局负责督导各县区民爆等工业企业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的安装工作,并督导其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落实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导各县区的国土资源局、易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的安装工作,并督导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落实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督导各县区的建筑项目指挥部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的安装工作,并督导建筑工地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落实工作。
(五)市公用局负责督导各县区的园林绿化、城市供热等部门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的安装工作,并督导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落实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在各县区的各客运站大厅安装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已有电子显示屏的,督导其安排专人负责在原来电子显示屏上做好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负责督导各县区的公路管理单位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的安装。
(七)市水务局负责督导各县区的防汛指挥部、各重点水库、重点水电站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的安装工作,并督导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落实工作。
(八)市林业局负责督导各县区的林业防火指挥部、国有林场安装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的工作,并督导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落实工作。
(九)市安监局负责督导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和化工企业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和气象信息接收情况。
(十)市气象局负责实时向相关单位发布气象信息。气象电子信息显示屏,平时可以应用于发布常规天气预报、天气实况、气象科普信息;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发布如台风、暴雨、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高温、低温、大雾等灾害性天气预警。
(十一)辽源供电公司负责督导各县区的变电所、供电局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的安装工作,并督导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落实工作。
(十二)移动公司辽源分公司、联通公司辽源分公司和电信公司辽源市分公司负责保障气象预警信息传输以及气象信息短信的定制工作。同时移动公司辽源分公司要做好电子信息大屏幕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交巡警支队负责督导各县区的交警指挥调度中心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的安装工作,并督导其安排专人负责街道上的电子显示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预防灾害性天气的安全意识。
各县区、各部门、各高危行业和企业要认真吸取全国各地因灾害性天气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惨痛教训,积极预防暴雨、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大风、大雾、台风和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防止造成经济损失及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提高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方案。
(二)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气象部门与高危行业协调机制。
气象信息的共享作为防灾减灾的重要环节,是提升防灾减灾综合预警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灾害应急处置形成迅速高效反应机制的基础。要扩大气象信息的覆盖面,使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及时地传递到全市的各高危行业企业,增强预防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市、县两级都要建立气象部门与高危行业企业的协调工作机制。
(三)拓宽渠道广泛宣传灾害性气象信息。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插播灾害性天气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原因、理由影响信息的发布。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后,要迅速行动,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积极消除和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措施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各高危行业企业加大推行气象信息传播的工作措施,扩大气象信息的覆盖面,使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及时地传递到各有关企业,为有效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提供依据,增强预防自然灾害和抗风险的能力。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请各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好气象信息直通的各项工作,以确保高危行业信息直通车工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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