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等7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文号:苏政复〔2015〕26号
颁布日期:2015-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等7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惠山区堰桥街道等7个街道(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一般性修改的请示》(锡政发〔20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惠山区堰桥街道、前洲街道、玉祁街道、钱桥街道、长安街道、洛社镇、阳山镇等7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7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0.129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13.350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40.129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13.350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后,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等7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惠山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惠山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惠山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惠山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26(2015-03-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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