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通政办发〔2012〕167号
颁布日期:2012-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2012年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1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层次与对象

农业保险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进行考核;

(二)各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巩固和发展已成熟险种、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日常工作以及农业保险推广与创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详见附件1),前五项计100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

对农业保险承办公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建设、农业保险承保勘查定损理赔、健全工作台帐、工作创先争优(含加分项目)等五个方面(详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自评。按照农业保险考核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年度书面总结和自查自评报告于7月15日前按要求上报考核主管部门。

(二)检查资金账户和台帐资料。市、县(市)区农险办分别组成检查组,听取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农业保险资金账户和相关台帐资料。

(三)抽查乡镇和村。实地考察,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乡镇、1~2个村,走访部分农户,听取有关情况反映。

四、考核评分

市对县(市)、区按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得分结果纳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和市重点经济工作考核中。

县(市)、区对农业保险承办公司按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年度工作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80~90分及80分以下的分别列入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农业保险承办资格。

在农业保险推广与创新工作中,县(市)区农险办研究制定新的农业保险条款,并获得省保监局备案认可的,在考核评比时,每项给予6分的加分。

对审计部门检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或农业保险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考核,由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主动配合市组织的检查考核。

附件:1.2012年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目标考核表

2.2012年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工作目标考核表

附件1:

2012年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目标考核表

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基本分计分办法负责考

核部门

1总体目标按照“联办共保”模式运营,政府和保险公司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5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农业保险承办公司签订联办共保协议的得基本分,否则不得分。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一执行省规定的条款费率,承保标准不低于市文件的规定。5未按规定执行,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高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25%以上。10达到要求得基本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巩固和发展已成熟险种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保险,承保面90%以上。10承保面达90%以上得基本分,其中有任何一险种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能繁母猪和奶牛“应保尽保”。8能繁母猪和奶牛做到“应保尽保”得基本分,每出现一起“应保而未保”的扣1分,扣完为止。

规模高效设施大棚(连片50亩以上)保险的参保面必须达到25%以上。15参保面达到25%以上得基本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当年有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的设施大棚而未全部参保的扣5分,扣完为止。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及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工作。2在农机保险中,及时落实有关保险公司承保,并加强督促检查,如因工作不到位,保险公司出现拒保或变相拒保的现象的,扣2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渔船、渔民互助保险工作。不设基本分。在渔船、渔民互助保险工作中,如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扣5分。

3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规范开展承保工作。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宣传到位,农户知晓率100%。2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宣传,查台帐未落实的不得分。

3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规范理赔操作流程。理赔要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3查台帐,理赔未张榜公布的不得分。

赔付资金应于定损后20日内支付到户。4赔付资金定损后20日内不支付到户的不得分。

全面推广使用“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受灾农户理赔款。3未使用“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的不得分。

农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广使用。3农业保险资料上传不及时的扣2分,未全面使用农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得分。

4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执行上级财政补贴标准,设立农业保险资金专户。保费收缴、划拨到位。农户应缴保费和县级(含)以下财政的保费补贴足额到账。按“联办共保”协议,及时将保险资金分别转入保险公司账户和财政专户。10对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70%;对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不低于80%;对育肥猪保险和其他种植、养殖参保品种以及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不低于60%。不执行相关标准不得分,未建立资金专户的扣1分,保费未及时到账的扣4分,未按“联办共保”协议及时将资金转入保险公司的扣2分。扣完为止。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提取、管理、使用农业保险管理费,按照“分段累进、总量控制”的原则计提,计提比例不超过10%。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规范农业保险资金的使用。4按规定编制管理费预决算,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滚存使用”,用于乡镇基层组织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70%。查账簿凭证,每项不符合扣1分。查台帐,无管理办法或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扣2分。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农办〈南通市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74号)要求,按规定比例及时提取、上缴资金,按规定程序和范围申请使用。2不按规定上缴巨灾风险准备金的扣2分,不按规定申请使用的扣2分,扣完为止。

4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对农业保险资金开展专项审计。4没有进行审计扣4分;对审计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不整改的扣2分;在审计中发现农业保险政策的落实及资金管理方面有重大原则性问题的不得分。

5日常工作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实体单位参加农业保险。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农业保险分别开展试点,没有试点的不得分,仅有一个方面试点的得2分,有两方面试点的得5分。

健全工作台帐,完成市农险办平时部署的日常工作,做好农业保险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馈农户的意见、建议,调研报告等书面反馈材料不少于2篇。5查阅台帐,根据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打分。

6农业保险推广与创新(加分项目)根据已有条款开设新的种养殖保险,且种植业品种承保面80%以上,规模养殖业承保面50%以上。每新开设一个险种且承保面达到标准的,加3分。新开设保险险种但承保面达不到标准的,加1分。

研究制定新的种养殖保险条款,并落实投保试点。研究制定新的农业保险条款,并获得省保监局备案认可的,每有一项加6分。落实新险种的投保试点,每有一项加2分。

农业保险工作推进会承办市级、省级农业保险工作推进会或座谈会的,每有一次分别加1分、5分。

农业保险宣传与表彰农业保险以县(市)、区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或参加省级以上专题会议做经验介绍的,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的,每有一项加2分。

附件2:

2012年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工作目标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序号考核

内容考核指标基本分计分办法负责考

核部门

1组织体系建设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公司内有农业保险部,或专门的机构;基层有服务网络。10符合考核要求得基本分;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的,扣5分。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有农业保险工作制度,明确农业保险承办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5有制度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得基本分,对承办工作人员没有工作目标及考核要求的,不得分。

2农业保险承保按照省、市、县政府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农业保险各品种的承保工作。10每有1个品种未能按时承保的扣2分,扣完为止。

开展县(市)、区确定的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农机具保险和渔业保险。积极推动展业宣传,拓展保险品种。5出现应保未保品种的不得分。

认真做好承保数据、资料的核实、录入、汇总工作,确保承保数据、资料的准确完整。5数据资料不完整的扣3分。数据资料出现明显错误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及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工作。不设基本分,在农机保险中,如果出现拒保或变相拒保现象的,扣10分。

3勘查定损理赔承保农业品种零星受灾后由农业保险公司直接牵头勘查定损工作。15根据不同险种所确定的勘查时间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根据条款确定赔偿数额,确保不惜赔、不滥赔。如出现不及时,有农户投诉,每有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如出现对农户惜赔或滥赔现象的投诉,经查实,每有一起扣5分。

3勘查定损理赔承保农业品种大面积(或大规模)受灾后,农业保险公司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勘查定损工作。10保险公司配备足够的查勘定损设备、交通车辆等硬件设施,确保做好出险时的及时保障。如出现保障不到位等现象不得分。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受灾农户的理赔结果进行公示。10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受灾农户的理赔结果进行公示的,得基本分;不公示的不得分,公示结果不方便群众查阅的扣5分。

理赔款及时足额到位。5理赔款及时足额到位的得基本分,否则不得分。

群众对勘查定损的满意度。10对受灾理赔农户进行电话调查(30户以上),勘查定损是否及时,满意度低于90%的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健全工作台帐建立健全投保、出单、勘查定损、理赔等环节台帐资料,对保险各环节的台帐资料做到齐全、准确、无误,并及时归档。10按要求做到保险资料齐全、准确、无误,并及时归档的,得基本分;不能按要求做到的不得分。

5工作创先争优

(含加分项目)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农业保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业人员对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积极建议。5按要求做到位得基本分,否则不得分。

积极开展农业新险种的试点工作。当年新增加一个农业保险险种的加5分。

积极承担农业新险种条款的制定工作。适应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勇于开发新险种并成功备案的,每有一项加10分。

注:本表由各县(市)、区农险办于保险年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或与农业保险承办公司签订承保协议前)报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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