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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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4〕15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省大病保险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市区自2013年9月1日开始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相关经办工作,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探索建立了医疗、医保、医药的互联互动工作机制,健全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升了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大病保险实施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级层面的大病保险协调机制。
一、建立市大病保险工作协调小组
大病保险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全市大病保险工作中的政策制定、制度规范以及重大事项,协调大病保险涉及的相关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协调小组研究商定后报市政府。
各成员单位对涉及本部门职能的工作主动协调,根据职能研究处置。需要提请协调的,提出可行性方案,及时报告。
二、明确大病保险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人社局
1.研究完善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
2.协调推进大病保险的日常工作;
3.督促保险公司按要求履行职责;
4.会同社保中心等对保险公司的工作进行考核。
(二)市社保中心
1.对照相关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制订医疗机构上传数据的有关规范标准;
2.监督、检查保险公司及其专管员承办工作情况,对保险公司发现的疑点及其他需要核查的项目进行核查、处理;
3.按季度通报大病保险数据分析、巡查稽核、问题整改情况等;
4.会同市人社局对保险公司的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牵头定期召开大病保险各部门联席会议,下发会议纪要。
(三)市卫生局及医管中心
1.协调落实大病保险专管员驻点工作;
2.督促有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整改到位,督促医疗机构按规定上传数据;
3.负责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4.协调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大病保险巡查工作;
5.配合市人社局和社保中心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及流程。
(四)市财政局
保障大病保险资金的平稳运行。
(五)市民政局
对接大病保险,实施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六)中国人寿保险无锡市分公司
1.负责招聘、考核大病保险专管员,制定专管员工作制度和服务规程,会同社保中心对专管员进行医保政策、医学知识等培训;
2.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巡查,负责安排专管员通过社保监控平台进行监控,将驻点、巡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市社保中心核实,并督促整改;
3.按月向大病保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大病保险工作情况,包括数据分析、巡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4.负责在市区范围内宣传大病保险政策和工作成效,并将宣传情况报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七)市总工会、退管委、金融办、审计局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病保险的相关工作。
附:市大病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附件:
市大病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长:唐余开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洪雅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吴迎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建伟市卫生局副局长
钱晓东市民政局副局长
严雪峰市社保中心副主任
韩晓枫市医管中心副主任
毕玉祥中国人寿保险无锡市分公司
副总经理
联络员:钱孝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
缪燕青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缪昉市卫生局医疗保险处处长
杨国兴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处处长
吴永胜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部部长
王海阳市社保中心医保结算部部长
刁文凯市医管中心资产财务部部长
楼辉中国人寿保险无锡市分公司健康
保险部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洪雅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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