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4〕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积极组织有关企业选择参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散事故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江苏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30号),以及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9〕2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和扩面重点

(一)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不含砖瓦、矿泉水)、建筑施工(包括市政工程、交通设施施工和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含水上)、化工、冶金、剧毒品使用、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船舶修造与拆解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其中,未设置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和纯票据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除外。

(二)扩面重点

1.化工(包括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不使用危险化学品)、冶金铸造、机械制造行业;

2.建设(包括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拆除工程)行业;

3.交通运输普货运输行业。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费用的保险。

三、投保险种

按照行业分类,企业可投保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承保的相关险种(见附件1)。

四、中标公司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总体要求,由市安监局委托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定期组织对承保保险公司的统一招标或对相关条款费率的询价工作,并负责对中标保险公司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后续履约管理工作。中标保险公司(见附件2)要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严格按照中标确认的条款、费率和服务承诺,加强宣传力度,提供投保、理赔和安保互动等各项服务。中标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要接受市安监、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保险费交纳标准

(一)企业应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做到应保尽保,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保险费用。

(二)按照保险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次年续保时给予一定的保险费率下浮优惠;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并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次年续保时保险费率适当上浮。

(三)首次投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险种的企业,对照行业类别,至所在地中标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险种的投保和缴纳保险费手续。

(四)如已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险种的企业是在本次中标的共保体成员保险公司投保的,按本次中标保险条款的约定实施,不足额的,应在原保险公司补足差额部分。

(五)如已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险种的企业是在本次未中标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应在原投保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有关赔偿限额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期限与原保单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到期后至所在地中标的保险公司办理投保和缴纳保险费的相关手续。

六、赔偿限额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部分)

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设30万元、50万元二档(见附件3)。

建筑施工行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设30万元、50万元二档(见附件5)。

交通运输行业: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设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三档(见附件7)。

投保时,由企业与中标保险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部分)

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及建筑施工行业: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四档,其中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0万元(见附件4、附件6)。

交通运输行业(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投保车辆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下、2-5吨(含)、5吨以上分类,对应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见附件8)。

投保时,由企业与中标保险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确定。

七、有关操作实务

(一)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锡政办发〔2011〕156号)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投保人数优惠折扣、费率浮动等规定。

(二)继续执行《关于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贯彻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暂行办法和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意见》(锡政办发〔2009〕204号),以及《无锡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相关修改内容。

(三)建筑施工行业有关房屋建筑物取消按面积投保,按工程造价投保。相关调整完善内容详见附件3注。

八、政策扶持

政府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

九、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2010年9月印发执行的《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0〕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险种表

2.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标保险公司

3.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

保险)各行业价格表

4.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各行业价格表

5.建筑施工行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行业价格表

6.建筑施工行业(公众责任保险)各行业价格表

7.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各行业价格表

8.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普货第三者责任保险)各行业价格表

附件1:

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险种表

序号

行业分类

首席承保人

中国人寿

无锡分公司

人保财险无锡分公司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普货第三者责任

1

建筑工程

2

交通工程

3

水利工程

4

市政工程

5

拆除工程

6

非煤矿山

7

烟花爆竹

8

民用爆破器材

9

船舶修造与拆解

10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11

使用危化品

12

不使用危化品

13

冶金

14

机械制造

15

交通运输

注:★为应投保险种。

附件2:

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标保险公司

中标保险公司名称

备注

交通运输行业共保体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5.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7.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8.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首席承保人

建筑施工行业共保体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6.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首席承保人

第三者部分首席承保人

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共保体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4.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5.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分公司

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首席承保人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各行业价格表

险种

承保条件

行业

费率‰

每人保险费(元/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业人员)或雇主责任险

A档:

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300000.00元

其中含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0.00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相关诉讼等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不含在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内)

医疗费用免赔额: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

报价费率应按人数的增加而优惠。

非煤矿山

1.5

450

烟花爆竹

1.2

360

民用爆破器材

1.2

360

船舶修造与拆解

1.5

450

化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1.5

450

使用危化品

1.5

450

不使用危化品

1.4

420

冶金

1.5

450

机械制造

1.5

450

B档:

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500000.00元

其中含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0.00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相关诉讼等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不含在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内)

医疗费用免赔额: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

报价费率应按人数的增加而优惠。

非煤矿山

1.065

532.5

烟花爆竹

0.8785

439.25

民用爆破器材

0.8735

436.75

船舶修造与拆解

1.07

535

化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1.07

535

使用危化品

1.07

535

不使用危化品

0.9918

495.92

冶金

1.0567

528.33

机械制造

1.058

529

注: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数优惠折扣

投保人数

51-100人

101-300人

301-500人

501-1000人

1001人以上

调整系数

0.95

0.9

0.85

0.8

0.7

附件4:

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各行业价格表

序号

承保条件

行业

赔偿限额/年/保险费元

200万元

500万元

800万元

1000万元

1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其中每人每次事故30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诉讼费用赔偿限额为累计赔偿限额的5%。(不含在累计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免赔额: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

非煤矿山

3000

5000

5600

6500

2

烟花爆竹

3000

5000

5600

6500

3

民用爆破器材

3000

4000

5600

6500

4

化工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3600

5000

6800

7000

5

使用危化品

3600

5000

6800

7000

6

不使用危化品

3600

5000

6000

7000

7

冶金

3600

5000

6800

7000

8

机械制造

3600

5000

6800

7000

附件5:

建筑施工行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行业价格表

(1)A档:

承保条件

行业

工程项目类别

投保分类(造价)

按造价投保

(元/万元)

保险费上限(万元)

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其中含每人医疗费用8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相关诉讼等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不含在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内)。

医疗费用免赔额: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

建筑工程

轨道交通、隧道(含城市地铁)

1亿元以下

12.5

11

1亿元(含)-3亿元

11

30

3亿元(含)以上

10

/

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含地下室、人防工程的,不再单独区分费率)

1亿元以下

15

14

1亿元(含)-3亿元

14

37.5

3亿元(含)以上

12.5

/

装饰工程、智能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专业分包工程

按造价投保

15

/

市政工程、交通工程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高速公路、一至四级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建筑工程按房屋建筑物投保费率标准)、交通工程

普通地面道路(含涵洞)

10

/

高架、桥梁等结构物工程

1亿元以下

12.5

11.25

1亿元(含)-3亿元

11.25

30

3亿元(含)以上

10

/

公用设施及管线工程

参照装饰工程、智能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专业分包工程

15

/

水利工程

水利、城市防洪

参照装饰工程、智能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专业分包工程

15

/

承保条件

行业

工程项目类别

投保分类

(面积/长度/高度/容积)

按工程造价投保(元/万元)

按建筑面积投保(元/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投保(保险费上限,万元)

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其中含每人医疗费用8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相关诉讼等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不含在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内)。

医疗费用免赔额: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

普通民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

2万平方米以下

/

1.1

2

2万(含)-5万平方米

/

1

4.5

5万(含)-10万平方米

/

0.9

7.5

10万(含)平方米

/

0.75

/

桥梁

特大桥

多孔跨径总长≥500米,或单孔跨径≥100米

2.5万元/桥

大桥

多孔跨径总长≥100米,或单孔跨径≥40米

1.25万元/桥

中桥

多孔跨径总长≥30米,或单孔跨径≥20米

6250元/桥

小桥

多孔跨径总长≥8米,或单孔跨径≥5米

3750元/桥

涵洞

多孔跨径总长<8米,或单孔跨径<5米

1250元/涵洞

烟囱-按高度分类投保

超高:总高≥100米

5000元/座

高:总高≥60米

3750元/座

中:总高≥40米

2500元/座

低:总高<40米

1250元/座

管道

按长度计(米)

0.75元/米

储油、储气罐

按容积计算(立方米)

2.5元/立方米

(2)B档:

承保条件

行业

工程项目类别

投保分类(造价)

按造价

投保

(元/万元)

保险费上限

(万元)

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含每人医疗费用8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相关诉讼等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不含在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内)。

医疗费用免赔额: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

建筑工程

轨道交通、隧道(含城市地铁)

1亿元以下

17

15

1亿元(含)-3亿元

15

39

3亿元(含)以上

13

/

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含地下室、人防工程的,不再单独区分费率)

1亿元以下

20

18

1亿元(含)-3亿元

18

48

3亿元(含)以上

16

/

装饰工程、智能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20

/

市政工程、交通工程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高速公路、一至四级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建筑工程按房屋建筑物投保费率标准)、交通工程

普通地面道路(含涵洞)

14

/

高架、桥梁等结构物工程

1亿元以下

17

15

1亿元(含)-3亿元

15

40.05

3亿元(含)以上

13.35

/

公用设施及管线工程

20

/

水利工程

水利、城市防洪

20

/

承保条件

行业

工程项目类别

投保分类

(面积)

按建筑面积

投保

(元/平方米)

保险费上限

(万元)

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其中含每人医疗费用8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相关诉讼等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不含在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内)。

医疗费用免赔额: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

普通民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

2万平方米以下

1.2

2.2

2万(含)-5万平方米

1.1

5

5万(含)-10万平方米

1

8.2

10万(含)平方米

0.82

/

注:(适用上述A、B两档)

1.每项工程投保的最低保费为500元。

2.城市地铁项目投保时可扣除合同中设定的“暂列金”。

3.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只以人工费结算的,不纳入投保范围。

4.建设工程投保时总造价含设备费用的,设备费用不予扣除。

5.关于老小区道路、绿化、景观等改造工程的费率统一按锡政办发〔2011〕156号文件规定的湿地等绿化工程造价(30万元档)投保,保险费为8元/万元。本项不设50万元档。

6.混凝土地面停车场的费率按锡政办发〔2011〕156号文件规定(30万元档)投保,保险费为8元/万元。本项不设50万元档。

7.关于拆除工程中“桥梁、烟囱、管道、储油、储气罐”的费率统一按锡政办发〔2011〕156号文件规定的30万元档投保。本项不设50万元档。

8.房屋建筑物取消按面积投保,只按造价投保。

9.建筑施工行业的投保企业,未出险的,将给予费率优惠。发生死亡事故的,将给予费率上浮。具体标准按锡政办发〔2011〕156号文件规定。

附件6: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各行业价格表

序号

承保条件

行业

赔偿限额/年或工程项目/保险费元

200万元

500万元

800万元

1000万元

1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其中每人每次事故30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诉讼费用赔偿限额为累计赔偿限额的5%。(不含在累计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免赔额: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

建筑工程、交通工程

4000

6000

6800

7000

2

市政工程、拆除工程

3000

5000

5600

6500

附件7: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各行业保险价格表

险种

承保条件

行业

投保人数

费率‰

每人保险费(取整到元)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业人员)或雇主责任险

A档:

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0元

其中含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0.00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相关诉讼等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不含在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内)

医疗费用免赔额: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

报价费率应按人数的增加而优惠。

危险货物

运输

2人及以上

1.175

235元/人

普通货物

运输

1人

1.2

240元/人

2人

1.175

235元/人

3人

1.15

230元/人

4人

1.125

225元/人

5人及以上

1.1

220元/人

B档:

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300000.00元

其中含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0.00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相关诉讼等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不含在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内)

医疗费用免赔额: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

报价费率应按人数的增加而优惠。

危险货物

运输

2人及以上

1.183

355元/人

普通货物

运输

1人

1.2

360元/人

2人

1.183

355元/人

3人

1.167

350元/人

4人

1.15

345元/人

5人及以上

1.133

340元/人

C档:

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500000.00元

其中含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0.00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相关诉讼等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的10%(不含在每人死亡伤残/累计赔偿限额内)

医疗费用免赔额:每次事故500元,500元以上100%赔付报价费率应按人数的增加而优惠。

危险货物

运输

2人及以上

0.92

460元/人

普通货物

运输

1人

0.93

465元/人

2人

0.92

460元/人

3人

0.91

455元/人

4人

0.90

450元/人

5人及以上

0.85

425元/人

附件8: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普货第三者责任保险)价格表

承保条件

每人每次伤亡事故责任限额与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共用一个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即伤亡责任赔偿与财产损失赔偿之和不能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车辆分类

(按核定载质量)

费率(‰)

保险费(取整到元)

A档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20万元;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含医疗费用5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万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诉讼等法律费用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的5%(不含在累计赔偿限额内)

5吨以上

2.5

500元/车

B档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医疗费用2.5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诉讼等法律费用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的5%(不含在累计赔偿限额内)

2-5吨(含)

2.5

250元/车

C档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万元,其中含医疗费用1.2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万元。

每次事故及累计诉讼等法律费用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的5%(不含在累计赔偿限额内)

2吨(含)以下

2

100元/车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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