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宿政发〔2015〕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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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24号),全力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实现持续、创新、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1.总体思路。围绕全市“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宿迁”的发展定位,充分发挥现代保险业在完善金融体系、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增强保险行业服务能力,提升保险资金投资地方的力度和效率,为推动宿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2.目标任务。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4.8%,保险密度达到3200元/人,初步建成保障更加全面、功能更加完善、形象更加良好、与宿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
二、统筹发展健康养老保险,加强保险社会保障功能
1.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等养老保险产品。加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健康保障计划。
2.加快发展社会弱势群体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社区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失独老人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险种。在救助、救济和优抚等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完善民政、残联等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模式,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全面保险保障。
3.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信息对接,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开发补充保险产品,探索自费医疗补充保险。
三、探索发展灾害保险,构建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1.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结合我市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特点和社会民生发展需求,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争取开展地震等巨灾保险试点,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后盾、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分散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2.加快发展多样化的责任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2015年重点推动排污企业开展责任保险试点及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大力发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医疗等重点领域责任保险,逐步建立公安、消防等特殊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等保险业务,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
3.完善保险风险防范作用。探索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大力推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发展,鼓励企业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和补充医疗保险,增强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建立联动机制,推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
四、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加大支农惠农力度
1.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强化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机制,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鼓励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互助合作保险,积极发展肉牛养殖保险、苗木种植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2.拓宽“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深入开展涉农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实现年内县区业务全覆盖,推动发展宿迁农业保险特色险种、农房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3.优化农业保险体制机制。完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准入退出与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加强基层服务网点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构建具有宿迁特色的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信息合作机制,搭建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保险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提供基础信息数据,提升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能力。
五、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1.拓宽保险资金使用渠道。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宿迁,为城市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4+4重点产业等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和吸引保险机构在我市开展养老、健康和安保服务业等相关领域的股权及不动产投资。加强重大项目包装推介,推动建立保险资金与全市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争取每年险资运用不低于10亿元。
2.推进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专营(特色)机构和开展科技保险创新,完善全市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补贴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系列保险,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风险保障。鼓励开发消费信贷保险,满足居民住房、汽车等消费升级换代的需要。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推动物流业发展。
3.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力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支持,简化审批程序,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支持有资质的公司加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平台建设,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服务贸易各领域和服务贸易企业商业信用的风险保障支持力度,为“走出去”国内企业提供保险服务,扩大服务规模和范围。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
六、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增强综合实力
1.建立健全保险市场主体。加强与各类保险集团的对接与洽商,推动其到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争取每年新设保险机构1-2家,逐步健全宿迁保险市场主体。积极招引国内知名保险机构在宿设立保险研发中心、资金运用中心、呼叫中心、数据备份中心等后台机构,增强地方保险综合实力。
2.支持保险中介机构设立。推动民营资本进入宿迁保险中介市场,支持培育引进各类保险中介法人机构,规范发展银行、车商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支持保险中介机构进一步发挥风险定价、防灾防损等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
3.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市保协组织优势,在推进行业建设、优化行业发展、发挥行业作用上加大力度,完善保险业自律体系。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建设全市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和交换,着力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信用管理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发展。
七、加强政策支持,优化保险发展环境
1.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会办会议,研究推进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定期研究保险业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保险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宣传工具,推进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有效增强全民保险意识。
2.强化政策扶持。金融、财政、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在保险领域的沟通与协调,研究制定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和农业保险等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加大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防范化解风险。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高行业风险处置能力。建立保险行业突发事件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对保险业出现的重大、群访群诉等突发事件,分工配合、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完善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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