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风险保障水平,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强化科学定损,缩短理赔时间,加强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农业保险整体质态领跑全省,示范全国。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模式
2014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开展,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各地要规范农业保险政府采购行为,按照省农险办相关规定执行农业保险服务协议变更续约的报批备案制度。
(二)提高主要种植业保险金额
将小麦、水稻、玉米、油菜、棉花等主要种植业保险金额提高到550元/亩,费率执行4%,每亩保费22元;参保户仍按2.25元/亩缴纳保费,维持不变;各级财政补贴保费89.77%,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县(区)财政补贴29.77%,参保户承担保费10.23%。
(三)稳定高效农业保费补贴比例
1.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各级财政补贴保费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保费40%、省级财政补贴保费30%、县(区)财政补贴保费20%,参保户承担保费10%。对规模参保户(能繁母猪参保100头以上,奶牛参保50头以上)县(区)财政再奖励补贴签单保费5%。
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5万头)的养殖大县,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外再增加10%保费补贴。对省属企业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40%。
2.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各级财政补贴保费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保费40%、省级财政补贴保费30%、县(区)财政补贴保费20%,参保户承担保费10%。对年投保超过200头的规模参保户,县(区)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外增加签单保费5%补贴。对省属企业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40%。
3.其它高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蔬菜大棚(含附加蔬菜、瓜果)、肉鸡、山羊等其它高效农业参保品种,省级财政补贴保费50%,县(区)财政补贴保费25%,参保户承担保费25%。
对农机具和渔船、渔民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
1.扩大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进一步巩固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险种保险,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小麦、水稻和玉米承保面积分别不少于390万亩、300万亩和80万亩。大力推进油菜保险,力争承保面积达到5万亩(详见附件)。
2.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肉鸡、奶牛等保险应做到“应保尽保”,全市承保数量分别不少于24万头、250万头、7600万羽、3万头。凡符合保险范围的财政奖补涉农项目,要以“先保后奖”的办法参加农业保险。认真抓好下半年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鱼、食用菌、花卉和肉牛等新险种推进和拓面工作。今年,全市高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须达到农业保险总保费的52%以上,有条件的县(区)要率先达到60%的目标。
3.认真做好渔业渔民保险工作。以建设“现代渔业、平安渔业”为核心,巩固传统险种、拓展新险种,确保渔业船员人身平安险参保率达95%以上,开展渔船船东小额贷款试点工作。
4.积极推进农机具保险。积极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机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确保2014年全市投保数不低于8000台(人),其中沭阳县不少于2130台(人)、泗阳县不少于1600台(人)、泗洪县不少于1600台(人)、宿豫区不少于1390台(人)、宿城区不少于1280台(人)。
5.加快拓展“三农”保险。快速提升全市“三农”领域风险保障能力和水平,重点抓好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雇主责任险、涉农项目设施保险、劳动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家庭财产保险以及乡村干部综合保险等,力争全市“三农”保险保费规模突破3000万元,达到农业保险总保费的10%以上。大力推进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大幅降低准入门槛,努力提高授信额度,力争年内贷款户数达到20家、贷款规模达到4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家庭农场集群建设。积极探索信用保证保险试点拓面工作。
(五)强化农业保险赔付管理
1.规范业务流程。各地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三到户”的规定,实现承保分户、理赔损失和财务支付清单“三单一致”,严格执行一卡通“转账直赔到户”制度。进一步扩大承保理赔情况公示和群众监督范围,除在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公示外,将公示范围扩展到自然村或生产队组。对已出险但未进行无公害处理的死亡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等一律不予赔付。
2.加大理赔力度。坚持“三放宽”原则,确保各个险种赔足、多赔、赔到位。坚持放宽起赔点,主要种植业全市统一执行10%的起赔标准,高效农业有灾就赔;坚持放宽理赔标准,各地要宜粗不宜细、就高不就低,多执行上限标准、少执行下限标准;坚持放宽理赔金额,各地要在执行以灾定损的总体思路上,采取多种灵活措施,尽量赔足、多赔、赔到位。
3.加快理赔速度。小麦、水稻、玉米和油菜等主要种植业赔付在每年的7月10日和12月15日前完成。同时建立养殖业及蔬菜大棚等高效农业保险理赔周转金制度,简化赔款资金申请手续,缩短赔款资金签批流程;对规模种养户,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建立“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绿色通道,实施“一灾一赔,一季一赔”,加快理赔速度。
各县(区)建立高效农业理赔周转金制度要分别形成正式文件,于7月底前上报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农业保险资金管理
1.严格规范保费资金管理。2014年,各县(区)按进度拨付保费补贴,按季度结清应收保费,优先落实理赔资金,加快赔款支付速度,提高理赔工作效率,养殖业保险从报案到赔付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完善大灾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全面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江苏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和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相关制度和规定,切实增强全市农业抗风险能力。
3.规范管理费的计提、使用和管理。各地要落实提取原则,各县(区)农险办仍按照“分段累进、总量控制”的原则计提政府部分农业保险管理费,保险公司使用的管理费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自行提取,具体计提办法按照苏财金〔2012〕31号文件规定执行。当年政府保费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0%提取;当年政府保费收入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8%提取;当年政府保费收入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6%提取;当年政府保费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部分,按4%提取;全年政府使用的管理费总量超过150万元的,按150万元计提。市农险办按总保费的0.5%提取管理费,由各县(区)农险办上缴;保险公司管理费提取不得超过总保费的3.7%。县(区)农险办和保险公司提取的管理费要向乡镇基层组织倾斜,70%用于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建立起与推进高效农业保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和办法,充分调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管理费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用于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以及相关人员培训等支出,严禁用于购置车辆,严禁用于旅游、招待、餐费等与农业保险工作无关的开支,严禁用于与农业保险工作无关的人员奖励,严禁与相关部门的办公经费混用。管理费的使用应纳入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监督检查范围。各县(区)政府和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尤其是高效农业保险比重等重点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形成正式文件于9月底前报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市农险办对管理费的提取和支出情况要进行严格督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真正把农业保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确保抓紧抓牢抓出成效。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农办系统要做好农业保险政策研究、宣传培训、组织协调、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宣传发动和核灾定损工作,指导农民有效防范和抵御灾害风险;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保费补贴资金和巨灾风险资金,加强对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气象部门要实时提供气象数据资料,预报可能灾情,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承办保险公司要努力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立有效的服务网络,将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第一线,让农民在业务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等方面获得及时服务。
(二)加强宣传发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车等多种媒体,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综合立体的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农险办要针对新修订的全省统一的险种条款及时做好2014年农业保险监督卡改版和完善工作,于7月底前印发到户;并将上述内容刻制成光盘发放到乡村,循环播放宣传。
(三)加强服务创新
加快险种创新,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新险种创新力度,积极研究开发申请符合各地实际的新的农业保险险种。加强管理创新,建设全市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和工作交流平台,不断完善全市农业保险网建设,创新宣传载体,完善自助查询系统,畅通农户信访渠道,提高基层农险工作透明度。加强网络创新,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农险员工作待遇,提升农险队伍整体服务水平。承办保险公司要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7月底前完成9个小城市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年内扩展到其它中心城镇,进一步缩小服务半径;要充实承办保险机构农险人员力量,单独设立承保和理算岗,更新添加查勘工具和装备。
(四)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金〔2012〕31号),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的筹集、核算、使用与管理,切实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对各地农业保险工作动态跟踪检查机制,对虚假投保、虚假理赔、截留挪用保费资金及理赔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
对高效农业保险比重、农机具保险、渔民渔船保险、“三农”保险等重点工作要采取不定期检查、电话回访和上门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督查通报;对农业保险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农险员和村级协保员配备情况实行不定期通报。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农业保险特点的考核奖惩机制,积极推动农险从业人员和基层机构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
附件:2014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分解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附件
2014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分解表
项目
县区
农业
保险
总保费
高效农业
保费
种植业保费
高效农业保险保费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比重
农机具
保险
渔业
互保
涉农
保险
种植业
保费
合计
小麦
水稻
玉米
油菜
数量
保费
数量
保费
数量
保费
数量
保费
单位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亩
万元
万亩
万元
万亩
万元
万亩
万元
%
台
万元
万元
合计
35521
18471
17050
390
8580
300
6600
80
1760
5
110
52
8000
185.5
3000
沭阳县
11862
6168
5694
130
2860
104
2288
24
528
0.8
18
52
2130
0.5
998
泗阳县
5670
2948
2721
65
1430
47
1034
11
242
0.7
15
52
1600
15
595
泗洪县
9932
5165
4767
110
2420
75
1650
31
682
0.7
15
52
1600
95
657
宿豫区
3126
1625
1500
30
660
36
792
1
22
1.2
26
52
1390
20
275
宿城区
2842
1478
1364
31
682
24
528
6
132
1
22
52
1280
15
275
宿迁经济技术
开发区
248
129
119
3
66
2
44
0.3
7
0.1
2
52
0
0
60
市湖滨新区
917
477
440
10
220
9
198
1
13
0.4
9
52
0
40
80
市洋河新区
926
481
444
11
242
3
66
6
134
0.1
2
52
0
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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