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提档升级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提档升级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13〕152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提档升级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本意见特指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园区、全民创业园等,不包括县区属开发区、园区)建设,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和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实现全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档升级、提速增效为核心,以科学规划、集聚发展、凸显特色为路径,以政策扶持、机制创新、载体建设为抓手,强化组织推动,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不断提高产业配套和项目入驻率,着力提升产业总量和发展层次,逐步形成较高水平、较强实力、富有特色的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发展格局。
二、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总体目标:
1.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总量突破1000亿元,其中新增营业收入超20亿元的规模产业集聚区20个以上。
2.累计新建标准厂房1500万平方米,其中四层及以上高标准厂房占比超过40%。
3.新增入驻企业总数3000家以上,其中新增规模以上企业400家。
4.新增省特色产业集群2个,省、市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3个和13个。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科学规划引领。围绕各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基础等,由县区统一组织编制各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建设详规,统领、规范和提升产业集聚区建设。目前尚未系统编制规划和详规的地区,要抓紧完善、组织编制,确保在2014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三结合”编制原则,将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重视新建园区与原有园区、重点乡镇与薄弱乡镇、主导产业与一般产业之间的关系,协调推进区域产业集聚发展。围绕“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生态环保、集中集约”目标,合理布局专业生产区、综合服务区和污废处理区,高起点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对受规划限制、工业薄弱、用地紧张的地方,实行“飞地经济”政策,鼓励将项目落户经济开发区或到重点镇建立“区中园”、“园中园”。制定符合实际的财税分成、统计管理和利益补偿办法,推动乡镇联合开发建设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
(二)加快发展载体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道路、管网、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六通一平”目标,构筑中小企业和外来项目投资创业的优良载体。按照“谁投资、谁拥有,可出租、可出售”的原则,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推动建设四层及以上高标准厂房,确保其建筑面积占比达到40%以上,形成多元化投入、滚动式发展机制,缓解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不足矛盾。加强园区投资项目管理,使80%的园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达到1.0,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鼓励各地依托产业集聚区建立“全民创业园”或“特色园中园”,提升项目承载能力,吸引老百姓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强“三废”环保设施建设,确保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三废”排放、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标,增强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聚、发展集约”的要求,今后乡镇新上项目原则上都要落户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鼓励全民创业,引导返乡创业,招引产业龙头项目,集聚中小配套项目,壮大产业集聚区经济总量。制定标准厂房项目入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项目入驻情况列为县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形成倒逼工作机制,全力提升新建标准厂房项目入驻率。其中,对2010年至2012年建成的标准厂房,要求到2013年底入驻项目占总面积的65%以上,以后每年项目入驻率再增长总面积的15%。2013至2015年当年新建标准厂房,入驻项目应在标准厂房建成一年内达到总面积的40%以上;建成两年内达到70%;建成三年内达到100%。
(四)打造产业发展特色。以乡镇或片区为单位,结合现有工业基础,科学定位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产业集聚区采取“小项目给大项目让地搬入标准厂房发展、不同产业项目给主导产业项目让地进入同类园区发展”等“腾笼换凤”措施,力争到“十二五”末各县区80%产业集聚区的主导产业集聚度达50%以上,着力提升产业内部协作配套能力。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大力推进补链招商、配套招商,不断丰富和完善产业链条。围绕林木加工、纺织服装、酿酒食品、机械电子等支柱产业及节能灯具、金属加工、新型建材、机械零部件等特色产业,推进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和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
(五)强化园区管理服务。规范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行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模式,提高园区科学化管理水平。目前尚未建立运营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产业集聚区,均要尽快补办相关批准手续及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园区公共服务,加快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建立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加大共性技术研发、转移和引进力度,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工艺技术水平提供“一条龙”技术服务。推动产业集聚区通过自建公共服务平台或引进社会服务机构入驻,为产业发展、企业经营、民众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人员培训、融资担保、技术开发、检测检验、事务代理、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查督办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和质量,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观摩、考核、创建等工作。各县区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推进计划,开展培育服务,推动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步伐。各乡镇要实行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按照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建设详规和上级要求,具体拟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全力推进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实现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提档升级目标。
(二)优化政策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国九条”、“省十八条”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市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把优惠政策落实到基层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针对产业集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组织引导、金融服务、资金支持、税费减免等政策环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标准厂房、提高项目入驻率和产业规模。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努力改善服务环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压缩项目审批流程,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坚持企业座谈会、现场推进会、重点企业问题会办会等服务制度,为产业集聚区建设排忧解难、助推加力。实施“十大服务行动”,开展“进企业送政策”活动,帮助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围绕既定目标,谋求快速发展。
(三)破解发展难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面临的要素紧缺问题,优化资源配置,破解瓶颈制约。以扩大融资规模为重点,推进政银企合作,开展银企合作项目签约、产业集聚区打包贷款及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直通车”、“大篷车”等活动,缓解产业集聚区和企业资金不足矛盾。以化解建设用地矛盾为关键,坚持对上争取与对内挖潜并重,采取土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土地、购买地票、新建高标准厂房等措施,进一步科学、高效利用土地,保障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对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列入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通盘考虑,重点解决。以实施人才引培计划为途径,依托各级人才引进政策资金,推进政校合作、校企共建、订单培养,引进和培养一批经济管理人才和企业实用人才,为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地要把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列入年度目标考评体系,对各个产业集聚区从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产业集聚度和项目入驻率、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建立导向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本意见及考核评价办法,定期组织督查督办、考核评价。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在《宿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月报》定期统计公布全市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情况,加大推动力度,促进比学赶超。每年底,市政府根据各地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及省、市级产业集聚示范区和特色产业集群创建情况进行排名,通报进展情况,兑现相关政策。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