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幸福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幸福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幸福行动”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幸福行动”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全面小康进程,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至11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幸福行动”(以下简称“幸福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改革发展成果普惠于民。通过政府推动、宣传发动、市县区联动和部门紧密配合,全面开展“幸福行动”,积极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持续增大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保待遇水平,实现人人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全市企业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分别达到16.17亿元、6.8亿元、6000万元、4800万元和9500万元;“五险”新增参保人数达到25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9.23万人,覆盖率达到95%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5万人,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年内实现发放社会保障卡110万张;全面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召开“幸福行动”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活动,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以座谈会、现场咨询、问卷调查、帮扶企业、开展慰问等形式深入用人单位、开发区(园区、新城)和基层社区宣传动员,使广大企业、职工和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营造人人关心社保、人人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

(二)专项行动阶段(5月1日-11月15日)。全市统一组织扩面专项行动,以开发区(园区、新城)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重点,打破工作分工,全系统全员参与,集中力量开展全面走访,梳理、掌握各扩面重点单位的基本状况、参保缴费情况以及社会保障服务需求,督促和引导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符合参保条件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考评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对全市“幸福行动”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和表彰,重点发现和挖掘基层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培育遵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主动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的开发区企业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和表彰力度,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创新举措和工作亮点也要进行总结和推广,切实提升全市社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各开发区(园区、新城)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幸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幸福行动”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扩面工作的推进力量。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新城)管委会要切实加大推进力度,协调督办本区域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调动全系统资源,强化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服务,常态化推进执法检查,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险服务;财政、工商、地税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幸福行动”领导小组将安排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察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统筹区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建立健全扩面征缴数据的“周上报”和“月通报”制度,通报扩面活动过程中的创新亮点和滞后问题,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促进全市扩面工作协调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幸福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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