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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发布2014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发布2014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徐人社发〔2013〕25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3〕1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3〕5号)规定,现发布2014年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普通参保居民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4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2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财政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孤儿、孤寡老人的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二、市区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20元。
三、在校大学生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20元。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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