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扬府办发〔2012〕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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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2〕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扬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执行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2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需要,对全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强化监管执法,提升各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市场农产品检测联网监控系统,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力争有2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考核,确保全市100%的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推进出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完善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安全监督检查。全年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6%、98%、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严格落实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年度报告、添加剂管理、产品抽样检验等各项制度。以市场准入为关口,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新办企业市场准入和现有企业续证审查,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省级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强化行政服务,推行对企业法人、管理者代表、检验人员的定期、分层培训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实施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以卫生条件改善、原辅料把关为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以高风险产品、区域性传统特色产品、人民群众消费量大的产品为重点,以添加剂使用管理为关键环节,加强风险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推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核发一体化”系统,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以“红盾服务进社区”活动为载体,加大食品经营示范街、示范店建设力度,把消保维权示范街和食品安全示范街有机整合起来,杜绝不亮证照经营的现象。加大“红盾快速检验站”升级改造工作,统一在城区建立食品安全快检中心。通过日常检验、临时检验和专项检验等形式,强化快检数据的统一归口管理、分析和利用。依托民生产品溯源体系,继续推进电子溯源系统建设,构筑“两项制度”信息化管理为基础的扬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稳步实施乳制品经营者“两项制度”电子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水平。
(四)加强许可与监管,确保餐饮消费安全。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制度,餐饮服务许可现场审查、资料审核率100%,许可合格率100%。加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职业禁忌人员调离率达100%。深入推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做好A级单位的长效动态管理和推荐申报工作,监帮促相结合降低C级单位数量。强化餐饮具、餐饮单位自制食品、植物油、小龙虾、猪肉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鼓励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实行HACCP、“五常”、“六T”等科学管理,提高餐饮电子监控普及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创建成1-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0-15家示范单位。指导仪征市创成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强化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工作。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生猪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力度,规范其食品制作行为。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大对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推进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和肉品加工、肉品消费、肉品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落实“两证两花”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管理规定,深入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调味料的监管力度,强化自制调味料的监督抽检工作。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八)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三、提高组织程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扬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分级建立责任制度,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监管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各县(市、区)和乡镇要进一步健全综合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理顺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推进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创新基层监管模式,上半年在所有乡镇(街道)相关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确保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1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报送违法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四)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围绕规则制定、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细化具体措施,强化部门间联动和协调。要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具体奖励与惩处办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督查督办,及时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五)加强宣传培训,注重社会监督。认真贯彻《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引导机制,对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制定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
(六)加强技术支撑,完善应急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三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现场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查处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整合和优化检验检测资源,提高鉴定排查、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务实、高效的技术支撑。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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