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润州区相关街道部分区域实行统一规划控制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润州区相关街道部分区域实行统一规划控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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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润州区相关街道部分区域实行统一规划控制的通知
润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国家级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及市级旅游业项目的推进,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润州区韦岗街道和七里甸街道、蒋乔街道部分区域实行统一规划控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控制范围(详见附图)
1.东起茅以升大道,西、南至润州行政范围界限,北至原312国道;
2.韦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
二、统一规划
市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制定上述区域控制性规划及改造规划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
三、控制事项
1.在该区域规划方案未确定前,该区域内已登记在市各投资主体和土地收储中心名下的各类项目开发、注入配置土地,一律不得单独上市或开发建设。
2.原则上除已审批(或已取得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征地对下补偿已兑付到位)的建设项目和韦岗街道区域的技改类项目外,冻结各类项目审批手续。润州区政府、市国土、规划、住建部门及润州下属机构,负责停止办理区域内土地出让、转让及宅基地审批,房产权属买卖变更、登记手续。市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及润州下属机构停止对区域内各类经营许可证照的审批。市发改、经信等部门及润州下属机构停止对区域内各类技改项目的审批。
3.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时,除军人复员、退伍、新报出生、婚姻迁入、大中专毕业、刑满释放回原籍、购置商品房、拆迁安置以外,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停止办理,不予审批。
4.润州区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巡查,严控新增违法建设。
5.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单位落实通知要求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控制时限
相关审批停止办理时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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