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市区统筹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镇政发〔2009〕84号
颁布日期:2009-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市区统筹的意见

镇政发〔2009〕8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不断深化完善医保制度,提高我市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新医改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医疗保险市区统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医改意见和医疗保障近期工作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扩大人口覆盖面,提升统筹层次,增强基金共济能力,不断缩小城乡待遇差别,推动医疗保险在市区范围内的共建共享,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完善“两基本一救助”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转换,逐步推进医保政策、经办、管理“三统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医保制度、统一的经办管理、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同城同政策同待遇”,为实现医保全市统筹奠定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统一制度政策

1.按照“城乡一体、市级统筹、两级经办、医保运作”的思路,将丹徒区和镇江新区“新农合”制度整体并入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原丹徒区、镇江新区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包括学生少儿)全部改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成比例进行补助。

2.将丹徒区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医疗统筹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纳入市区统一管理,实现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统筹。

3.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转换衔接。按照《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镇政发〔2007〕118号)的规定,将丹徒区、镇江新区的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之间的升级通道和接口,丹徒区、镇江新区原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可自愿按规定转换成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转续前“参合”年限可以视同并连续计算为职工保龄。

(二)统一基金管理

4.各辖区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收入纳入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考虑到居民(包括学生)参保筹资的特殊性,各辖区居民医疗保险保费收入可由区财政归集后,连同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一并及时划入市财政专户。

5.各项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市区医保基金统一管理。暂时保留丹徒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市区医疗机构切块支出的预算方式,今后根据需要再作调整。

(三)统一经办服务

6.由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组成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网络,承担市区范围内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结算等经办业务。各辖区应在劳动保障部门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医疗保险业务的具体经办,同时将业务延伸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

(四)统一信息系统

7.整合现有医保信息系统资源,发挥网络技术优势,改造升级相关的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加快组织实施市医保信息系统与丹徒区、镇江新区各定点医疗(药)机构的联网;积极拓展网上申报办理医保业务、网上或电话委托缴费等服务功能,提高经办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区所有参保人员统一使用医保卡就医和转诊。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重大意义,落实政府在医疗保障上的责任和义务,把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深化社会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疗保险市区统筹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参保人数稳中有升、应保尽保。各辖市要按照推进市级统筹的要求,加快“两基本一救助”制度的整合,逐步与市区医保政策接轨;政策调整完善前要向市医保部门报告备案。

2.严格责任落实。推进医疗保险市区统筹是整体推进医卫体制改革、深化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医疗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辖区政府和市医保、财政、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围绕实现市区统筹这一目标,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政策措施,抓紧组织实施。

3.强化舆论宣传。推进医疗保险市区统筹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市区统筹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这项普惠于民的改革深入人心。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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