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镇江市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机制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镇江市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15〕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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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镇江市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机制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充分发挥部门间协作合力,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明确镇江市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江市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辖区政府负责落实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和被征地农民转城保等工作,与市共同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平衡责任。
市人社局是社会保险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检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清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财政分担机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为社会保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兜底”责任。
市工商局、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变更、终止情况。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户籍信息、公民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市法院负责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依法扣押、查封、拍卖其相关财产。
市住建局负责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求提供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负责对缴费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扣款工作和欠费单位贷款审核把关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企业招投标时将是否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前置条件。
其他部门应履行好与社会保险工作相关的职责。
三、建立协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市财政部门牵头,建立人社、财政、地税等部门参保缴费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三方”联网。对社保参保登记、征收计划、征收信息的反馈等信息能够实时更新,确保相关部门能及时掌握参保缴费情况,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2.市人社部门牵头,建立人社、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新增用人单位数据共享平台。国税、地税部门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新增税务登记户、企业计税工资数等参保相关信息;工商、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成立、终止信息,便于人社部门掌握扩面来源。
3.市人社部门牵头,建立人社、公安、民政等部门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共享平台。人社部门及时将社会保险数据与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以及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口死亡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掌握未参保信息和杜绝社会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二)建立联合审查机制
1.对扩面工作联合审查。市人社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明确工商部门在新办单位登记注册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给新办单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国税、地税部门在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住建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均要联动审查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并督促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对缴费基数联合审查。人社部门牵头,做好参保缴费基数审核工作,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申报登记工作,及时办理新办单位和职工的参保或接续手续。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加大监察和稽核力度,人社部门核对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计税工资,审计部门强化对用人单位工资性支出的审计,杜绝参保单位瞒报缴费基数和少报参保人员的现象,做到应缴尽缴。
3.对欠费单位的联合审查。地税部门牵头,做好征收和清欠工作,要加大征收力度,在稳固收缴率的前提下,加大清欠力度,对拒不缴费的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人民法院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依法扣押、查封、拍卖其相关财产,补缴其欠费。市人社、财政、地税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欠费企业名单。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要及时提供企业银行开户信息,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纳入诚信系统,对未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拒绝其贷款申请。国资委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缴费情况的监管。经信委应将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信用体系管理范畴。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社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分别通报有关信息。工商、地税、国税等部门通报新增单位情况;人社、地税、财政等部门分别通报社会保险核定、征缴、基金收入情况;各辖区通报扩面征缴情况;法院、公安等单位通报违反《社会保险法》的用人单位被强制执行进展情况。
请各辖市参照本通知制定完善相应协作机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