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镇江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2〕246号
颁布日期:2012-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镇江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镇江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镇江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为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能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4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通过预算管理与基金调剂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增强生育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提高生育保险公平性,增强基金共济和保障能力;坚持“市级预算,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级强化预算管理、统筹安排调剂基金的前提下,落实各级政府征缴扩面和权益保障责任;坚持优质服务的原则,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经办能力,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目标要求

根据省相关规定,自201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生育保险统筹管理。统筹管理后,应当做到以下“五个统一”:

(一)统一基本政策。统一执行国家、省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统一制定镇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生育保险参保对象、缴费费率以及征缴管理办法。

(二)统一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其中,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医疗费、生育引起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统一经办管理。统一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费征缴、待遇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及服务规范,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在市或辖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互认并连续计算。

(四)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准入条件、申报流程、变更程序、考核评定及违规处罚等标准,健全服务监管机制,分级负责管理。

(五)统一信息系统。结合“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逐步实现全市生育保险市内信息共享和费用结算“一卡通”目标。

四、基金预算管理

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建立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和扬中市等四个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预算单位”),实行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预算编制:基金预算即各预算单位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年度计划,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基金预算应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调整等因素,以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预算年度,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预算审批:各预算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本地区生育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批复各地实施。

预算执行:基金预算由各级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向本级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和检查监管制度。

基金决算:年度终了,各预算单位按规定编制年度基金决算草案,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并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备案。

五、基金调剂办法

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调剂金制度。设立市生育保险统筹调剂金财政专户,各预算单位暂按当地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收入额的3%上解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调剂金首先在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在当年基金收入中提取,规模达到上一年度全市生育保险基金3个月的平均支付水平时不再提取。

各预算单位完成年度基金预算后出现的预算内收支缺口,由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按缺口数额70%标准的给予调剂补助,市级统筹调剂金全部调剂支出后,不再给予调剂补助。

六、组织领导

实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生育保险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市级统筹各项任务。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科学制定统筹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建立职责清晰、运行顺畅、服务便捷的工作机制,保障统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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