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0〕135号
颁布日期:2010-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3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稳步推进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和发展机制,增强农业发展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巩固试点成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确保我市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

2010年,在“联办共保”运行模式基础上,稳步推进我市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由6:4调整为5:5。今后,根据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提高经办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扶持、推动和监管工作。

(二)稳定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对水稻、小麦、油菜、玉米、棉花等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7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各辖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10%;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80%,奶牛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6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0%,差额部分由各辖市、区财政补贴。

对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为20%,各辖市、区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应不低于40%。对农机具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实施激励政策,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全年农业保险工作业绩突出的辖市、区。

(三)坚持全省统一的条款费率

全市继续统一执行省金融办《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0号)文件确定的统一条款、责任和费率,不得随意变更。

(四)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1.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品种保险。主要种植业品种承保面保持在90%以上,对能繁母猪和奶牛应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2.积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试点。大力发展设施园艺、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保险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高效设施农业保费收入占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比重应达到5%以上。

3.大力推进农机具保险试点。继续做好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试点工作。从2010年起,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每台机械限1人投保。

4.探索建立农村金融银保合作机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保险手段来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五)加强农业保险资金管理

1.扎实做好农户应交保费收缴工作。基层组织在动员农户参保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农民参加保险,也不得将是否参加保险与政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挂钩。禁止村组干部为辖区内农户代垫、代交农户应交保费。

2.加强能繁母猪保险资金支付管理。要认真做好辖区内能繁母猪保险的续保工作,各辖市、区财政应与承办保险公司协商建立能繁母猪理赔周转金制度,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加快理赔进程,提高服务质量。

3.合理提取和使用农业保险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应控制在总保费的15%以内,主要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动、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管理费具体计提和使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试点政府保费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外金〔2008〕74号)和《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苏财外金〔2010〕2号)执行。

4.完善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2010年,调整政府与保险公司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以后,各辖市、区上缴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变。各辖市、区应进一步加强巨灾风险准备金预算管理,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在综合考虑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保险覆盖面、保证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按年度编制巨灾风险准备金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充实该项基金,切实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六)重视养殖业理赔中的畜禽无害化处理

因疫病死亡的能繁母猪、生猪及奶牛,必须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最高不得超过50元/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辖市、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前端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和辖市(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按月通报农业保险信息。保险公司要努力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至涉农一线,使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以险养险。

(二)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辖市、区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三)高度重视投诉案件处理工作。要重视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工作,对农业保险投诉案件要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和认真处理,做到事事有受理,件件有回答;对复杂案件,要集体研究,制定方案,妥善处理。

二○一○年六月二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