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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赣府字〔2010〕124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赣府字〔2010〕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要求,经研究,确定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年利率2.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按此计算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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