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文号:赣府字〔2010〕124号
颁布日期:2010-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赣府字〔2010〕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要求,经研究,确定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年利率2.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按此计算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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