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文号:赣府厅字〔2012〕208号发文日期:2012年12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年利率3.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按此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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