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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文号:赣府厅字〔2012〕208号发文日期:2012年12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年利率3.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按此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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