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商务厅 | 文号:赣商外投字〔2012〕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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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商务部、中央外宣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预防腐败局、全国工商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更好地适应实施“走出去”战略面临的新形势,内凝核心价值、外塑良好形象,在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建设和谐世界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企业在境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结合我省境外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现就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省境外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已在五大洲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00多家境外企业和机构,业务涵盖了资源开发、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等多个领域,为全省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积极引导我省境外企业加强文化建设,有利于我省企业进一步坚定“走出去”步伐,提高竞争力和影响力,树立企业在所在国的良好形象,为推进我省企业跨国经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我省境外企业文化建设,是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和扩大赣文化影响力、弘扬赣商精神、树立江西人“求新思变、开明开放、诚实守信、善谋实干、大气包容、见义勇为”新形象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扩大我省对外开放,提高国际知名度,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我省境外企业文化建设
1.树立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我省境外企业应牢记使命和责任,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和胸怀大志的进取精神,充分展示江西企业的历史文化底蕴,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江西地方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2.依法依规、恪守诚信。我省境外企业要严格遵守驻在国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做到诚信为本,以义制利,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借助任何违法手段谋取商业利益。
3.弘扬传统美德。我省境外企业要积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德兴企”,和谐创业,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见利忘义、不唯利是图、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4.加强与所在地的融合。我省境外企业应努力适应所在国(地区)当地社会环境,尊重当地宗教和风俗习惯,培养和合共赢的协作精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本土化”,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社会和人民,树立企业负责任的形象,在不断融合中形成新的优势。
5.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我省境外企业应充分认识国际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强化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秉承稳扎稳打的务实精神,科学决策、稳健经营。
6.整体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我省境外企业要将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将企业文化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融合,不断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有江西特色的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机制。
三、我省境外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和保障
1.按照意见要求选择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我省境外企业分布的地域特点和行业特点,分别选择若干家国有和民营企业开展江西省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试点工作。对试点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好的作法和经验,省商务厅将结合全省“走出去”对外投资政策业务宣讲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推广,以推动全省境外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2.强化我省境外企业文化建设的管理。对不注重企业内部建设、缺乏道德规范、损害江西乃至中国企业整体形象的境外企业,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曝光、警示和约束。
3.加强组织领导。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我省境外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对辖区内境外企业文化建设的引导和鼓励。省商务厅将把境外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相关情况纳入相关的考核评价体系。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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