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5〕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政策性
农业保险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金融支农作用,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加快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服务“三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对于建立农业抗御自然灾害风险新机制、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国家支农惠农的机遇,充分认识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把这件惠农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财政、农业、林业、民政、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要指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联络人员,形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保险承办”的齐抓共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格局。要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宣传单、流动宣传车、理赔现场会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种类和投保要求,提高广大农民的政策知晓率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率。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将本级按政策规定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落实好本级应负担的保费补贴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体系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在县(区)、乡、村推进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乡(镇)、村两级农业保险服务部和服务站点推广落实。重点要在经济相对较好的乡(镇)建立标准化保险营销服务部,在80%以上的乡(镇)建立标准化保险服务站,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站长,办公场所由其所在乡镇提供,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其中:乡(镇)保险营销服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协保员2-3人;乡(镇)保险服务站配备协保员1-2人,村保险服务点配备协保员1人。
三、进一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发展
(一)逐步扩大政策性水稻、油菜保险的覆盖面。积极组织种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参加政策性水稻、油菜保险,争取水稻保险覆盖面达到60%以上、油菜保险覆盖面达到30%以上。
(二)努力提高能繁母猪保险的参保率。积极组织养猪专业大户和其他养殖户做好耳标佩戴和参保工作,做到能繁母猪应保尽保,争取参保率达到90%以上。同时,积极在东乡县、临川区等地开展政策性生猪保险试点。
(三)加快政策性南丰蜜桔气象指数保险扩面发展。不断总结南丰蜜桔气象指数保险经验,将南丰蜜桔气象指数保险承保面扩大到15%。
(四)提高政策性林木保险标准。积极组织林业种植大户、林场、专业合作社和林农参加政策性林木保险,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县(区)为单位将商品林全部参加政策性林木保险,在县(区)级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可由县(区)财政负担林农应交纳的全部保费,并适当提高保险金额,提高林木保险保障程度。
(五)积极推动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开展。要制定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方案,明确保险费率和收费办法,加快启动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
(六)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围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结合农业保险特点、风险防范需求,在宜黄等烟叶种植县开展烟叶保险、崇仁县开展麻鸡保险试点、南城县开展肉鸡保险试点、广昌县开展肉牛保险试点,并逐步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市11大特色主导产业。
四、进一步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
各级人保财险公司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标准,规定理赔时限,充分发挥保险站点、网络、人才、技术、品牌等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保险宣传、承保、防灾、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保险服务,对发生的农业保险灾害事故,要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及时进行查勘、定损、理赔、付款,提升理赔服务效率,做到“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使广大农户切实感受到参加保险的益处,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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