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扩覆征缴是贯彻《社会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既是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保证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也是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逐步实现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的关键所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对于促进经济赶超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社会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率还不高,尤其是工业园区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还比较低,有的地方带着社会保险欠费实施企业改制的现象较为严重。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还比较弱,部分县(区)基金支付能力已接近警界线,随着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日益增大,各级财政的社会保障负担也将越来越重。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已成为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非常重要和紧迫的任务。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法律强制性,使扩覆征缴工作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要求。

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社会保险法》,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的重要性,把社会保险扩覆征缴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确保我市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深入推进。

二、明确目标,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

省委、省政府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全覆盖。我市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总体目标是:2014年前,实现全市城镇职工尤其是工业园区企业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2015年,在制度上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实现社会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格局。为实现这一目标,全市上下务必采取有力举措,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

(一)落实社会保险扩覆征缴责任。各级政府是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是抓好扩覆征缴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坚决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明确的社会保险政策,积极支持各级人保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实施扩覆征缴。要着力实施工业园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三年全覆盖计划,不得把免除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不能阻扰或者限制对客商企业的依法扩覆征缴行为。在企业关闭、破产、改制中,高度重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确保按政策规定优先妥善解决好,杜绝带着社会保险欠费而实施企业转制的行为。

(二)强化社会保险扩覆征缴目标管理。将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年终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实行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按月通报制度,总结交流经验,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实行定期督查制度,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分别组织一次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扩覆征缴工作的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严格进行考核,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调整好财政支出结构,安排相应比例的资金,加大对养老保险方面的投入,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及时足额支付。认真落实《江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预算管理办法》,通过预算实现各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对未完成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预算导致的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通过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不得自行动用原结存的社会保险基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兑现拨付上级补助资金,补助后,当期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仍有缺口的,经批准可动用县(区)级社会保险基金积累支付。县(区)原结存的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监管和批准使用,未经批准动用基金结余的,将在下年度的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加倍扣减,并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

(四)加大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依法执行力度。市、县(区)两级要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依法执行工作小组,由法院、劳动监察和社保经办机构等三家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形成联合执法推进社会保险扩覆征缴的工作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帐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足额担保的,法院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申请,及时对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额财产进行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加强领导,建立做好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协同机制

做好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下达的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目标圆满完成。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抚州市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人保等相关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保局。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职、着眼全局,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形成做好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的强大合力。

人保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牵头部门和具体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加强对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企业非法用工,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的行为;加大对应保未保、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的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将企业是否依法参保作为审批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扶助等补贴资金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加快拓展扩覆征缴网络,尽快实现社会保险网上申报、银行缴费等,为群众参保和缴费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地方配套的预算安排力度,合理筹划调度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的按时拨付。保障落实好各级社保部门扩覆征缴工作经费。

工信、国资、财政、审计等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破产、关闭或改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安置落实工作,监督企业变现资产的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抚发[2001]6号、抚府办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清偿顺序,优先清偿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要为职工建立社会保险预缴专户,切实维护转制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防止社会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的流失。

工业园区负责做好园区内企业的参保工作,定期向当地社保部门通报园区内企业的开工和用工情况,积极引导督促园区企业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建立企业社会保险诚信档案,对于各类企业,如不依法履行参保和缴费义务的,除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及晋级、评先、评奖等资格。

工商、民政等部门负责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发改、商务、招商、卫生、教育、药监等部门在审批企业立项、扶持资金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时,将企业是否依法参保和缴费作为审批的重要条件之一。

国土部门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费用不落实和未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金融机构负责配合做好对逾期未缴费用人单位帐户的查询,以及社会保险费的划拨工作;同时,从讲诚信的角度出发,把是否参保缴费,作为优先审批贷款的一项重要条件。

法院积极配合人保部门,依法保证社会保险各项强制执行及时到位。

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作用,做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大对恶意逃避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的企业和个人的舆论监督。

工会组织负责帮助企业职工维护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编制部门负责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立、终止情况。

街道、乡镇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居民的参保宣传工作,并配合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应参保人员统计、政策咨询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四、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做好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在7月1日前定期开展集中的《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对象,采用宣传画、宣传册、宣传片、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将《社会保险法》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基本内容,转化成通俗易懂的形式,送到企业、单位、乡村、社区、家庭中去,帮助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为做好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设立《社会保险法》宣传专题和专栏,配合人保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深入持续的宣传活动。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人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参加培训,提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确保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抚州市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抚州市社会保险扩覆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勇市长

副组长:谢发明常务副市长

成员:徐云发市监察局局长

周付德市财政局局长

喻大荣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方振市人保局局长

魏琦市编办主任

姚瑞宗市发改委主任

蓝师龙市工信委主任

曾龙昌市审计局局长

罗光华市国土局局长

祝文渊市民政局局长

章树和市商务局局长

姚飞翔市招商局局长

吴建发市卫生局局长

李晶市教育局局长

周卫国市药监局局长

陶雪华市统计局局长

黄厚祝市工商局局长

徐建波市国税局局长

刘金保市地税局局长

方征市国资办主任

黄有盛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锋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健农业银行抚州市分行行长

肖贵和农发行抚州市分行行长

纪英武工商银行抚州市分行行长

龚海虹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行长

邬东平中国银行抚州市分行行长

鄢清员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张伟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傅晓林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傅志欣市社保局局长

汪长琚市就业局局长

孔咏春市医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方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傅志欣、汪长琚、孔咏春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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