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抚府办字〔2009〕49号
颁布日期:2009-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抚州市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九日

抚州市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抚发[2009]7号)要求和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工作提效、服务提质、审批提速”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机制,延伸服务平台,强化审批监督,切实提高办事效能,创优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的服务方式,围绕一条主线(提升行政效能),实施两项改革(“两个集中”、“两横一纵”),推行五项制度(并联审批制、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认制、全程代理制、特事特办制),严格落实“三个缩减30%”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最大程度缩短办事时限,加快推进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廉洁型政府建设。

三、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深入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把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落实在具体的工作程序、环节和效率、效果上。按照“三个减少30%”的要求,在目前承诺时间不到法定时间1/3的基础上,再压缩、再优化、再改造。一是进行流程优化,采用并联审批、“一审一核”等有效的方法,减少审批环节;二是对审批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审批时间较长的节点,进行时间再压缩;三是创新审批方式,充分授权给窗口“首席代表”,加大现场办结项目的比例,尽可能让更多的项目在窗口现场办结。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8月底前

(二)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实施“两集中”改革,实现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认真抓好这项工作。按照“两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全市“两集中”改革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二是归并职能,整合科室。各部门按照“不增加内设机构总数、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全面整合归并部门内部科室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三是集中办理,授权到位。科室整合后,成建制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明确首席代表,并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下达授权书,形成审管分离、责权并重、减少环节、快速高效的审批方式。四是结合实际,分类实施。各分中心也要归并职能,成立审批科(室),并成建制地到大厅办公,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进入中心的市直部门,应当实行“一个集中”,即在主要办公场所设立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或指定一个科室),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负责机关内部审核运行,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10月底前

(三)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按照赣府厅字[2009]16号文件的要求,市、县(区)要建立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信息交换平台。市行政服务中心目前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已初步搭建和应用,今年要下大力气加以完善,形成“两横一纵”的格局。一是要实行中心与各部门、各分中心的连接。各分中心要搭建电子监察和网上审批平台,按统一标准与中心机房连接。二是要完成市中心与各县(区)中心的统一标准连接。形成资源共享,快捷便利的大网络。三是中心要对网上审批软件升级,完成全程网上审批的设置,形成网上受理和大厅受理并举,窗口审批和部门审批网上互通,逐步实现“一表式申报、一网中审批、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模式。四是通过“两横一纵”的网络连接,利用中心的电子监察系统,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在办公室通过电脑实施远程实时对市中心、分中心、县(区)中心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视频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

(四)强力推行五项制度。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围绕服务做深做细,不断强化服务职能,优化服务举措,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在坚持首席代表制、一审一核制、限时办结制的基础上,推行以下五项制度:一是实行并联审批制。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审批事项,实行“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实行缺席默认制。职能部门无正当理由,缺席联审会议,即视同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实行超时默认制。中心预警系统提前三天发出橙色警告,提前一天发出黄色警告,如在承诺时间的最后一天,仍未作出批复,即视同许可;四是实行全程代理制。由项目引进单位牵头,中心窗口积极承接,全程帮助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把审批结果直接交给申请人;五是实行特事特办制。对重大项目、急件项目,召开联席会,现场办理审批。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直有关窗口单位

完成时间:2009年7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各自为政、政出多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使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协调推进、落实到位。

(二)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建设。目前,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不平衡,有的至今工作人员还没有配备到位。没有到位的县(区)务必在今年6月底全部到位。已经到位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能,优化服务举措,强化服务功能。为拓宽服务领域,防止建筑税费的流失,各县(区)应参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做法,尽快成立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中心。凡涉及土地、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的税费征管业务全部集中到“一体化征管中心”办理,切实规范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征管工作。

(三)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各项工作。按照“加强领导、统一规范、整合资源、就近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场地,人员编制由乡(镇)采取调剂的办法解决,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