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吉府办字〔2015〕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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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和江西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农业保险市场引入竞争主体的通知》(赣金发〔2015〕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县(市、区)政府依据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服务能力、服务承诺及履行等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选择1家公司承保农业保险(统一承保的业务除外)”的要求,加快推进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引入竞争主体,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现就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标工作,按照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组织财政、农业、林业、民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组成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标评审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在11月底之前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标工作,并将结果报市政府金融办。
二、严格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标评审机构要严格审查保险机构主体经营资质,参加招标的保险公司必须符合《农业保险条例》关于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条件,并取得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质。目前,具有在我省经营农业保险资质的公司有: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大地保险、太平洋产险等四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三、遵守原则
要严格遵守农业保险“一县(市、区)一公司”的原则,依据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服务能力、服务承诺及履行等情况,通过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公平、公正地选择1家保险公司承保本辖区农业保险(统一承保的业务除外)。
四、承保范围
政府采购的农业保险范围为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包括水稻、棉花、油菜、花生、柑橘、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保险及今后新增产品。农业保险产品经营周期为三年。在一个经营周期内,中标的保险公司必须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擅自放弃经营。完成一个经营周期后,重新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
五、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相关问题,为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支持保险公司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体系建设,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宣传、灾情统计、承保查勘理赔等工作。各保险公司要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基层服务网络,优化保险服务流程,简化承保理赔手续,强化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切实提升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及防灾防损服务水平。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大力开发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切实发挥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015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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