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吉府办发〔2015〕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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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和省委《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5〕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管理目标,以专项治理为抓手,重点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创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努力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城市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披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现象基本杜绝,卫生环境、道路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提升,居民文明指数、安全指数、幸福指数大幅提高,市容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重点内容
(一)干干净净
1.垃圾清扫干净。一是整治小区环境卫生。健全小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实行垃圾日产日清,清除小区杂草、乱堆放的破旧家具、杂物、建筑垃圾等,确保小区内无积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垃圾死角。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后应定时、定点投放,保洁员按时收集,严禁乱倒乱扔垃圾、乱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自觉维护小区卫生。二是整治沿街店面卫生。全面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做到随脏随扫,全天候保洁,依法对沿街店面乱扔乱倒垃圾现象加大处罚。三是整治道路路面卫生。大力推进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市场化、机械化、专业化,根据天气变化按要求每日进行1至2次洒水降尘,主次干道路面、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实行夜间一日一冲洗,力争做到路面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渣土;人行道、绿化带无垃圾、纸屑等杂物。四是整治重点部位卫生。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车站、码头、商场、河道、集贸市场、垃圾转运点、公厕等重点部位场所的保洁力度,增强保洁频率,延长保洁时间,提高保洁质量。
2.污水收集干净。一是加大污水管网整治力度,对中心城区管养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网,做到经常排查,及时进行疏浚、堵漏。二是重点整治沿街商户、夜市摊点、洗车店等场所随意排放污水问题,实行谁污染谁负责清理,对已被油渍污染的路面要进行清洗保洁。三是加大城市地下管道建设改造力度,老城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度分步骤实施管网改造计划,并分批抓好落实;新城区要按规划要求建设沿街商店、酒店、夜市摊点等重点场所的污水排放设施。
3.扬尘治理干净。一是强化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落实防尘、降尘措施,重点是工地出入口必须要硬化、配备冲洗设备、安装视频摄像头、配备工地保洁员等要落实到位,严禁工地进出车辆带泥上路,对工地材料堆放、土方堆放、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到建筑余土统一管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二是强化道路运输扬尘治理。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要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三是强化卫生保洁扬尘治理。对施工运输道路每天定时洒水、每周定期冲洗,环卫道路清扫车清扫时必须洒水作业。
(二)漂漂亮亮
1.店招牌匾漂亮。一是按照“一街一景”、“一店一招”和“美化亮化”的要求,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已有店招牌匾,特别是影响市容市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牌匾进行集中整治,设置整齐、协调、美观、安全的店招牌匾。二是对新设店招牌匾要按照“同一街道或地段的商业店铺牌匾,高度一致、宽度一致、款式基本一致”的要求,在设计、制作、悬挂店招牌匾时加以规范和指导,确保各路段店招牌匾相对规范统一。三是加强对店招牌匾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发现污损、锈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要予以拆除更换。
2.建筑立面漂亮。一是治理“乱贴乱画”。开展清除“牛皮癣”专项行动,及时清除房屋、地面、围墙、电线杆、路灯杆、变电箱、报刊亭、公交亭、邮箱、果壳箱等建筑立面及公用设施上的各类小广告。严厉打击通过乱贴乱画进行伪造、买卖假证件、假文凭、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社区统一规划设置免费的公共服务信息张贴栏,实行集中张贴。二是治理“乱披乱挂”。对城区道路两旁、公共场所、经营店面上各类标语、横幅、垂幅、帐篷、遮阳棚(布)等影响市容环境的“乱披乱挂”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和清理。市中心城区重点要整治井冈山大道、吉州大道、沿江路、阳明路、青原大道、和气路、吉安南大道、吉安北大道等。三是建设示范路段。结合当地实际,融入地方历史文化元素,打造一批有特色的示范街区路段,原则上要求每个县(市、区)均要打造两条以上示范街区。四是治理“乱搭乱建”。根据《吉安市中心城区三改三清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吉办字[2015]55号)文件精神,并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分类处置的原则,有序推进拆违拆临工作。拆除后的地块优先建设公园休闲绿地,拆除一处,美化一处。
3.公用设施漂亮。一是按照规划要求,对城区主次街道设置不规范公交候车亭、变电箱、报刊亭、路名牌、指示牌、果壳箱进行整治,要求新设置的各类公用设施必须先规划布局,审批后再设置,做到外形美观、大方,严禁乱张贴。二是对破损的公用设施要及时修复,对不符合规划要求,设置不规整有碍观瞻的公用设施要进行纠正或拆除。
4.道路平整漂亮。一是推行城市主次干道“白改黑”,提高道路平整度、舒适度。二是加强人行道维护保养,对缺失的路牙侧石要及时修复,并及时清除施工产生的垃圾,达到人行道道板平整牢固、盲道铺筑到位、路牙侧石整齐等要求。三是加强行道树、绿化带的整治。按照适地适树适草、优美整齐的原则,科学设计,精心建设,搞好养护,对绿化带和行道树缺株死苗现象要及时补种,保证绿化带无缺株死苗现象,且四季常青,带内泥土不流入路面。四是优化路灯设施的设计管理,突出路灯照明功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升路灯装灯率和亮灯率。五是全力推动各类架空线缆全部入地,附墙线缆不能入地的要隐蔽设置,美化城市空间。六是分期分批开展背街小巷整治,做到背街小巷灯明、水畅、路平。
(三)井然有序
1.规划建设有序。一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专项规划,做到规划引领、有序建设、整体推进。二是强化规划批后管理,加强对“一书两证”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结合市委、市政府“三改三清”的工作要求,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对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老城区、城中村等区域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三是在城市中心区域、重点地段、重要风貌区开展专项城市设计,确保各类建筑传承地方文化、体现地域风貌、展示城市品位,遏制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的现象。
2.经营场所有序。一是按照“主次干道严禁、街弄小巷严控、居民社区规范”的要求,规范流动摊贩管理,依法取缔主次干道、重要区域、公共场所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二是加强对城市便民经营的疏导点、早点车、季节性瓜果摊等管理,规划经营区域,规范经营行为,落实管理人员和措施,引导摊点入室、集贸进市,严禁在集贸市场、学校周边摆摊设置,严禁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违章行为。三是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3.交通顺畅有序。一是优化城市内部道路系统,抓好道路规划,形成设施完善、通达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二是完善交通标志和过街设施,合理设置指路标志、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和安全岛等。集中整治“中国式过马路”,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使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养成严守交通法律、有序文明通行的习惯,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三是充分利用闲置场地、空置场所科学设置各类停车场,加强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各单位停车场向公众开放,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四是严格查处违反规定收取停车费和占用、挪用停车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治乱停乱放,确保车辆摆放有序。
(四)和谐宜居
1.城市入口和谐。一是畅通入口交通。合理规范、设计和建设城市出入口道路,完善交通标线、标识、指示牌和交通隔离栏等设施。二是整治入口环境。重点整治城市入口路段两侧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加强出入口区域道路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力度。三是优化入口景观。结合自然地貌、地形和城市特色,设置标识、雕塑、植物等各类景观。改善夜间照明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景观亮化工程。
2.街头游园和谐。一是利用拆违拆临、旧城改造、道路退让遗留的街角零星空地,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新建和改造一批街头游园,为市民休闲、健身、娱乐提供良好环境。二是抓好游园建设品质,不断完善体育和游憩设施,做好游园绿化、亮化、美化等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三是大力推行立体绿化,在城市主次干道、建筑立面、屋顶、阳台、护栏、公交站点、停车场等构(建)筑物上,因地制宜种植花草树木,推进园林绿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庭院,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
3.老旧小区和谐。对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实施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一是基础设施整治,解决道路破损,下水道不通、路灯不亮、供电设施不完善、建筑立面脏乱差等问题。二是推行安全防范设施整治,修建围栏,封闭小区,设立岗亭,安装单元防盗门,建造监控房和视频监控设施。三是环境绿化整治,拆除小区违法建筑物,清除各种堆积物品,合理配置小区绿化,对原有树木进行修剪。四是推动落实物业管理,修建或安排物业管理用房,规范设置小区总平面示意图、门牌号,对开放式小区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坚持高规格、高强度推进。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市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辟专报、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营造全社会人人爱卫生、守秩序、讲文明、创和谐的城市新风尚。要积极借助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兴媒体,创新运用传播形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发挥基层街办、居委会作用,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要大力弘扬正气,对各类违法违章等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纠正不法行为。
(三)改革创新机制。要深化市容环卫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全面放开环境卫生保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市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严格考核评价,并与服务承接主体的效益相挂钩。要大力推进智慧城市管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市容环境上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创新多元化资金筹集方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特色街区、街头游园、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四)严格依法推进。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开展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通过研究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使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城市管理行政资源,大力推进标准化执法,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要实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拒绝甚至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治理工作要求,落实定期调度和督查机制,并及时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或明查暗访,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且半年一排名。同时,对各单位落实市容环境专项治理的情况纳入市里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兑现奖惩。
201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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