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赣府厅发〔2012〕6号文关于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景府办字〔2012〕149号
颁布日期:2012-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赣府厅发〔2012〕6号文关于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2〕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江西保监局,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关于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

江西保监局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三农”保险服务,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三农”保险服务网络,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当前,我省正处于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积极开展“三农”保险,对于保障农业增产、促进农民增收和维护农村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农村基层保险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启动了“一号工程”,主要任务是将“三农”保险服务网络延伸至乡镇和村一级,构建覆盖全省乡村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新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抓住机遇,积极配合,从维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共建工作。

二、明确目标,健全网络,大力提升乡镇基层“三农”保险服务水平

全省“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是:立足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异,以“中心辐射、村级延伸”为基本模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处中心位置的中心乡镇设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在一般乡镇设立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使保险服务向乡、村延伸,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三农”保险服务。2012年底前,在全省已开办农业保险的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实现“三农”保险服务站全覆盖。

三、加大宣传,强化落实,确保“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各地要积极探索“政府搭台、公司运作”的“三农”保险工作模式,尽快落实“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的场地和人员。一是要积极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在乡、村两级开展“三农”保险营销服务网点的建设,积极提供营业场所,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在基层开展“三农”保险工作。二是要从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农技站、林业工作站、动物防疫站等涉农部门中推荐适当人选负责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各行政村要选取合适人员作为“三农”保险服务点的协保员。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不断加大资源投入,将相关的工作经费或劳务费用直接落实到乡、村两级有关单位或乡镇“三农”保险服务人员及村协保员,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以保障网点的正常运转和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四、加强领导,协同推进,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建立由金融办、农业、财政、林业、民政、保监、人保财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的“三农”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财政、农业、林业、民政、保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三农”保险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切实落实我省民生工程和强农惠农各项政策。人保财险公司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构建“三农”保险服务的高效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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