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 文号:本政发〔201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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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意见
本政发〔2010〕1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我市于2010年4月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评为“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要以此为新起点,继续高标准规划、大规模建设,确保城乡森林城市建设再上新水平。为此,市政府现就继续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2010年秋冬季起至2012年底,全市完成大规模造林绿化20万亩、植树5180万株,全市森林覆盖率要从745%提高到76%以上,林木绿化率从7507%提高到78%以上;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河岸绿化率、路网绿化率以及住宅区、校园、村屯、企业、公园绿化覆盖率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确保上述地区裸露地面每10平方米至少有10公分以上大乔木1株,基本实现“山水林城、宜居本溪”奋斗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城区绿化要提高层次。重点做好城区的行道树补植,缺树的栽树,密度小的加密,做到绿树成荫。要提升公园绿化水平,同时搞好城中山、城周山绿化。要进一步提高两县县城、南芬区和沈溪新城绿化美化质量,适宜栽植大树的都必须栽植大树。
(二)道路绿化要增加密度。重点在高速公路、沈本产业大道、本桓公路(小堡至小市)、小草线(小市至关门山)、温泉寺景观路(同江峪至松树台桥)等公路,以及铁路两侧增加绿化的宽度和密度,力争做到线成林、片成景、绿成荫。要乔灌花草相结合,重要节点建成景观园。要对主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岩石、废弃矿山等部位实施绿化。要进一步提高“村村通”绿化标准。
(三)住宅区绿化要提高品位。要坚持新住宅小区建设与绿化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进一步提高老住宅区的绿化质量,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切实提高每一个住宅小区的品位,改善广大市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四)校园和村屯绿化要增加数量。校园绿化应主要栽大树、栽特色树,打造“一校一景”,每所学校要栽植1000株以上树木,所有学校都要成为花园式学校。全市每个村屯都要栽树1万株以上,要落实到每个村民组。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在“创森”成功基础上继续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创森”成功作为新的起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推进。要实行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切实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社区、村屯、校园、企业、公园,落实到每条公路、河流,落实到部门、到人头、到地块。
(二)在全市开展“七进一评”活动。
1.森林进社区。全市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5%以上。通过大量植树、种花种草,使居住区内形成以树木为主的林荫环境;绿地内大小乔木与灌木、花草相结合,建设成为稳定的森林植物群落;人行道路和停车场应实现绿化覆盖,即停车位之间和路旁以大乔木隔离、停车场草坪搭配;实现森林文化进社区,居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居室、阳台养花及墙面楼顶等立体绿化活动。
2.森林进村屯。全市每个村屯累计植树达到1万株以上,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村内及村旁绿地要形成以乡土树种为主的乔、灌、花、草相结合的森林植物群落;行政村域内宜林荒山(滩)绿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公路及村屯周围可视范围内小开荒、荒山荒地及疏林灌丛要实现全面绿化;村民积极开展各种植树绿化和养护活动。
3.森林进校园。全市每所校园累计栽植树木1000株以上,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可绿化地块全部实现绿色覆盖;硬化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摆放花盆、建树池等方式进行绿化,绿化覆盖率达10%以上;在校内开展森林文化教育,在校师生能掌握基本绿化知识。
4.森林进企业。企业庭院绿化覆盖率要达到25%以上,在溪企业均需开展庭院绿化,四周形成林带,院内根据实际条件对可绿化部分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森林植物群落;硬化部分、楼内、办公室及屋顶要根据条件摆放花盆、建树池或实施立体绿化;企业员工应掌握基本绿化知识,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应选择和增加针对本企业排放的废物、废气抗性强的植物种类,四周应种植不少于10米宽的乔木林带作为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隔离带。
5.森林进路网。全市公路、铁路绿化率要达到95%以上。对沈丹高速公路(边牛至桥头)、本桓公路(小堡至小市)、小草线(小市至关门山)及温泉寺景观路,实施公路两侧公共生态环境建设,两侧15米逐步建成绿化带;其余公路适宜植树部分都应栽植行道树。要科学规划设计,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及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有变化、有层次、有色彩,确保绿化与村镇、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6.森林进水岸。全市水岸适宜绿化的地段绿化率要达到95%以上。太子河、细河、北沙河、浑江、汤河在市区、新城、南芬区及两县县城段,要坚持高标准规划,建设绿化景观带;其余适宜植树河道也应栽植护岸林,在不影响泻洪的前提下配置近水灌木及水生植物,建设近自然湿地环境。
7.森林进公园。全市公园内绿化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市内各主要公园要在现有基础上密植高大乡土乔木,同时进一步增加林下灌木及花草的配置,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森林生态系统,有效增加森林绿量;园内所有健身场地及游憩步道均要在树荫掩映之下;人行道、停车场应实施生态建设。
要着力抓好荒山荒地造林、低效低产林改造和工矿废弃地复绿等工作。市政府将在“七进”过程中,每年评选一批森林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搞好规划设计。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森林城市建设子规划,落实年度绿化任务。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项规划设计,确定绿化树种、规格、数量及配置方式,确保绿化的高标准、高水平。各部门要在今年8月末前落实本部门的绿化任务,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严格工程管理。各绿化项目均需实行工程化管理,以规划为指导,深刻领会设计意图,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实行招投标制,按规定需要开展招投标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同时实施绿化工程监理制。主管部门要加强竣工验收,综合考察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符合设计标准。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施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注重细部处理,把植物进行因地制宜的调配组合,达到最佳的植物景观效果。工程所需苗木要严格实行“一签两证”制度,所需乔木品种要求胸径为8厘米以上(常绿树种树高4米以上),灌木品种冠幅要达到15米以上。
(五)认真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森林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绩效考评、纳入“兴林杯”竞赛对县(区)政府考核之中,同时将市直有关部门森林城市建设任务纳入服务环境绩效考评内容。市政府将组成督察组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考评。对“森林七进”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本政办发〔2009〕126号文件执行。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制定激励政策,推动森林城市建设。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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