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凌河流域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凌河流域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凌河流域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3〕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凌河流域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朝阳市凌河流域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大小凌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针对我市凌河流域养殖场生产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重点治理大小凌河流域54个规模饲养场,其中双塔区5个、龙城区5个、朝阳县9个、喀左县10个、建平县6个、北票市10个、凌源市9个。
二、治理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所有养殖场实现粪便污水的集中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解决畜禽粪便污水排放河道,污染河流问题。
三、治理办法
(一)占用河道的规模养殖场。对所有在河道内建设的养殖场,必须实施关闭或搬迁处理。
(二)临河的规模养殖场。对所有临河养殖场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通过建设粪便贮存池、污水池等畜禽粪便、污水贮存及治理设施,配备相关储运设备、设施,实现对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小区还可实施沼气池建设、发酵床建设、有机肥加工等措施。
四、完成时限
所有治理工作于2013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二)加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社会的凌河流域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提高监督自律意识,使广大养殖户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自觉参与,使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到保护母亲河的行动上来。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凌河流域规模饲养场粪污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实施督查制,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实行绩效考评。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治理步伐。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畜禽饲养场粪污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要拿出专门资金用于此项工作。要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逐步形成政府指导、部门支持、社会筹集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建立健全财政补贴、乡镇集资、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筹措机制。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畜牧兽医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项目和资金投入。
(五)加强新建规模养殖场的审批及管理。在开展原有饲养场(小区)的粪污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新建小区要从源头抓起,不能让新建养殖场(小区)成为新的污染源。要严把审批关,严格选址,禁止在禁养区范围内建场。今后任何部门均不得在临河范围审批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大小凌河流域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通过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否则不准开工。在设计及建设中,新建场(小区)必须把粪污处理设施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畜牧兽医、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小区认定,不纳入相关项目支持范围,必要时,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六)多措并举,确保治理取得实效。在开展畜禽粪污治理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建设粪便储存池及污水池,要同时探索其它方式、方法。要推广零排放的发酵床养猪技术,实现粪便的零排放;要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实现粪污治理的进一步提质增效;要建设沼气池,开发利用新能源;还要研究、探索其它新方式、新措施,尤其是在利用上大做文章,让畜禽粪便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真正实现变废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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