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丹政办发〔20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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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及确定的工作时限,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责,保证我市今年依法行政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2014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辽依法发〔2014〕1号)和《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法治政府的建设规划,切实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14年度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如下:
一、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1.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丹东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活动暂行规定》的要求,履行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义务。
责任单位:市各单位
2.强化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认真落实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有关要求,适时起草我市第三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十周年,以各种形式开展依法行政宣传。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各单位
3.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2014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分局将完善法制工作机构,配备环境法制专业人员,履行、承担相应职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贯彻实施《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和《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市各单位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
5.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认真抓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6.根据改革进程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省政府的要求,围绕各自实际,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责任单位:市各单位
7.规范供热管理工作。省供热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后,2014年底前,制定《丹东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对我市供热设施管理使用、收费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上半年完成热源审批管理权限下放交接工作,制定工作规程,完善基础资料,确保下个采暖期供暖工作平稳推进。
责任单位:住建委(房产)
8.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在原有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和《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9.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根据《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林业局和局属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确定的任务,制定林业行政执法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和具体评分标准,对林业行政执法情况实施全面考核。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0.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2014年要出台《丹东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实施细则》,保证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1.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对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统一部署,做好自来水经营情况调查测算工作,做好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县(市)工商业用水同价,力争2014年实现全地区供水价格分类简化。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继续强化青山保护局依法行政职能。加强青山保护局对采矿和其他工程建设等影响青山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行稽查;提出征用、占用林地项目的审核意见,提高对占用、征收林地和林木采伐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3.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对示范单位的创建方式、创建标准、成果利用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14.加强海事行政处罚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针对各业务类型的监管重点,于12月底前开展一次海事行政处罚“应罚必罚”专项检查,切实推进海事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丹东海事局
15.常态化打击整治火灾隐患。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发动基层力量整治社区、村屯火灾隐患,年内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消防局
16.落实2013年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结果运用工作。对2013年度执法资格考试不及格人员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考试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7.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根据《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适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完善管理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8.继续推进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严格备案审查,加快推进速度,力争市场农药备案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加强市场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农委
19.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开展省局出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执行情况调研,收集基层单位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6月底前向省局提出修订建议。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20.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监督执法职能。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继续规范新版执法文书的使用,不定期开展案卷评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1.健全消费维权联动机制,构建科学维权体系。加快完善12315、消协和消保等相关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实现消费投诉、消费纠纷调解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一体化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2.严格实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今年各执法单位至少在本单位开展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对单位的案卷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市法制办将适时进行抽查。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执法单位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2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法定渠道作用。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设,逐步实行行政复议案件议决机制。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24.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个案监督制度》和《案件执法质量巡查制度》。11月底前,对年内新发信访案件,以及办理的有理访案件,全部进行倒查追责。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追究执法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5.开展万家企业用能管理与年度节能考核。按照《辽宁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工业行动方案》要求,组织节能监察中心开展万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目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6.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上、下半年对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随机抽查,组织各地相关人员对抽查的案卷进行互评。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27.严格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按照省林业厅和市政府法制办规定的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对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立卷归档,严格案卷档案管理。今年上半年,组织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文书轮训,切实提高案卷撰写质量。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8.进一步完善建委系统执法人员个人档案,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清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执法人员,实现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29.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执行标准的修订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组织专题调研,汇总各部门的意见,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和完善适用规则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0.落实案卷评查工作。继续开展半年组织一次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定期检查与适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纠正和解决发现的问题,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31.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水政执法监察队伍,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强制征收和执行等执法手段由水政监察一支队伍、一个部门对外,实行综合执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2.加快地籍变更违法案件的查处进度,确保2013年度卫星图片下发前查处整改到位,确保2014年我市土地违法比例不超标。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五、强化法制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3.继续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统一考试工作。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辽政法发[2011]1号)和《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政法发[2011]8号)的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继续抓好新调入执法岗位和执法证件到期需换证人员的学习培训。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34.强化消防教育培训,推进消防知识“进教材”,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体验室建设,年内组织2次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
责任单位:市消防局
35.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落实法制培训教育计划,5月份前针对安监系统有关执法人员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同时,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和市组织的法律和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36.9月底前局属各单位要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为重点,完成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7.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2014年继续开展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岗位微机化考试活动,举办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行政执法培训班。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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