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大项目落地和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转发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大项目落地和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丹政办发〔2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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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大项目落地和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大项目落地和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大项目落地和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促进大项目尽快落地和支持企业上市的精神,市工商局立足职能,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强化措施,为凡被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大项目以及上市的后备企业,提供下列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
一、放宽大项目公司名称核准条件。1、允许大项目公司将名称中的字号放置行政区划之前。2、允许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3个大类以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实业”、“发展”等综合性用语。3、允许大项目公司使用有投资关系的投资人所在地的公司字号。4、允许以自有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大项目公司冠“辽宁”、“丹东”行政区划名称,不受注册资本限制,不受行业限制,不受组织形式限制。5、允许大项目公司以外商拥有的国际知名商号或外商企业简称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字号。在该商号、简称不宜译成中文的情况下,允许该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使用有关商号、名称的英文字母表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字号中间可以使用间隔符号。6、支持大项目公司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公司名称。申请无行政区划公司名称的,市工商局将全力协助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
二、放宽大项目公司出资方式的限定。1、允许债权转股权。允许海域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放宽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限制,只要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在20%以上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限额,部分股东可以“零首付”。2、投资人以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出资设立企业,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3、允许丹东域外的国内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在丹东投资,其持股比例可占公司出资比例的70%,且被投资公司成立一年内实际缴纳即可。4、实缴注册资本未能按规定两年内到位,但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内资公司,经招商地有关部门同意,可延长出资期限一年。5、允许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的25%,经审批机关批准,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颁发加注外方投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三、放宽大项目公司集团登记条件。允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的大项目公司先行登记企业集团(两年内达到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即可)。
四、放宽大项目公司经营范围的核定。1、支持大项目公司自主经营,除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经营或限制经营品种,可按企业申请范围核定。2、允许经营种类较多的贸易类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国内贸易”(法律或行政法规有专项规定的品种除外)。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可依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3、内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经营条件、经营资格需要前置审批的,由分公司办理,可在公司经营范围中标明“此项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字样。
五、放宽大项目公司经营场所审查。1、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时只需提交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及租赁协议。2、对生产加工企业所属,但不对外开展经营的异地仓库、车间免于登记注册。
六、大项目落地可先发“筹建”营业执照。对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时,暂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娱乐场所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业除外),但需要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以及设立时应取得而未取得前置许可的外资企业,具备设立登记资格条件的,可发期限为半年、经营范围为“筹建,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待完成相关审批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七、支持大项目公司开展股权质押担保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引导大项目公司制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融资,帮助企业变“静态”股权和商标无形资产为“动态”资产。
八、支持大项目公司对本地公司进行兼并重组。鼓励大项目公司以先进技术、先进管理体制、先进产品结构等对本地公司进行合并重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以设立合并和吸收合并形式的,按变更程序登记,减轻企业办理登记的成本和负担。
九、继续加大服务上市后备企业工作力度。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市工商局提出的“推进企业上市15条政策措施”。1、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将目前已经掌握的50户上市后备企业纳入数据库管理,与各相关部门联通,为全方位保障企业上市提供第一时间信息传递。2、参与上市后备企业培训和指导工作。2012年上半年拟举办企业上市基本知识培训班,对工商部门内部上市企业联络员和登记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帮助企业完善上市条件和解答有关政策问题,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现有政策。3、加强与上市企业联系。深入企业现场办公,2012年上半年重点走访前10户后备企业,现场解决实际问题。4、积极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和改制过程中需要完善的登记问题,指定专人调阅50户后备企业档案,及早发现问题,为企业提出规范指导意见。
十、为大项目落地和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市工商局成立指导服务小组,随时解决大项目落地过程中和上市后备企业涉及工商职权范围内的疑难问题,掌握和建立全市(县区以上)大项目名录,提前与项目单位和引资单位对接。进一步发挥上市后备企业工商联络员的作用,随时掌握企业最新需求,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实行专人专件办理,提供超前、跟踪、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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