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丹东市关于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丹东市关于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关于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2011年6月9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丹东市关于开展企业养老保险

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部署的开展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养老保险扩面全覆盖,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扩面征缴专项行动攻坚战,要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民生建设的思想为指针,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采取部门联动、社会宣传等有效措施,举全市之力,挖掘扩面潜力,加强基金征缴,促使养老保险制度良性运行,为丹东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扩面征缴总体任务

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指标,到2011年底,丹东市企业养老保险总人数要达到72.2万人,其中在职人数达到50.6万人。

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指标为15.25亿元;个人账户基金征缴指标为7.09亿元;平均缴费率要达到90%。

(二)具体任务指标分解

1、市本级在职参保总人数要达到30.44万人,净增加1.2万人。市内各区共同承担市本级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任务。

市本级征缴养老统筹基金要达到7.39亿元(征收企业统筹基金4亿元,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基金3.39亿元);征收个人账户基金3.31亿元。

2、东港市(含大孤山经济区)在职参保总人数要达到7.94万人,净增加0.5万人。征缴养老统筹基金要达到4.24亿元;征收个人账户基金2.05亿元。

3、凤城市在职参保总人数要达到7.3万人,净增加0.5万人。征缴养老金统筹基金要达到2.31亿元;征收个人账户基金1.12亿元。

4、宽甸县在职参保总人数要达到4.92万人,净增加0.38万人。征缴养老金统筹基金要达到1.31亿元;征收个人账户基金0.61亿元。

(三)扩面征缴工作重点

着重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征缴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服务、建筑、运输等行业企业为突破口,解决扩面工作难点;抓住新城区、各工业园区及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等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参保渠道;紧紧盯住外埠人员和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把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相关部门实施联动,加强工作配合

1、各级政府是扩面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比照市里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设置,明确扩面征缴工作的具体协调部门,畅通上下工作渠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扩面征缴工作的配套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监督考核,确保扩面征缴取得实效。

2、各级人社(劳动)部门要把从业人员参保做为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扩面指标完成;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征收工作。要整合劳动监察、社保稽核力量,与财政、审计、住建部门共同组成扩面小组,侧重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业,加强劳动监察,保证实地监察企业数量达50%以上。通过执法监察,督促应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对拒不参保企业,要及时下达参保缴费通知书,对恶意逃避参保缴费的企业及法人代表依法实施处罚。

3、社保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通报扩面企业信息,保证地税及时征缴;地税部门要协助社保部门做好扩面及普查事务的有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方面的信息;要建立企业欠缴台帐,定期提供给社保部门,加强基金结算,对未缴费的单位采取严格业务控制措施,弥补地税部门业务手段的不足,防止基金流失。

4、充分发挥财政、地税、审计部门的行政执法处罚职能,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进行监督监察。要对建筑代理机构开展稽核审计,强化缴费管理。

(二)严格执行参保缴费政策

1、在我市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农民工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取得城镇私营、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民,可按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城镇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合同期满,以及参保的农民返乡务农的,按规定转移或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再到城镇就业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或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对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且本人申请补缴保费的,要执行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欠费及职工办理退休问题的意见》(辽社保法[2003]28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补齐欠费后,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3、凡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对资产处置收益中有能力一次性结清的,要一次性结清;对国有资产变现后,企业无力缴纳统筹基金或不能全额缴纳统筹基金的,经同级政府批准签定还款协议。

4、贯彻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告》(丹政发[2010]38号)要求,严肃缴费纪律。对企业要严格按核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征缴基金,不得随意挂账;对未参保或未全员参保的企业,应按实发工资总额收取统筹基金;对欠费严重且有一定缴费能力的企业,要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反馈情况,研究措施保证缴费。

(三)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集中各类媒体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宣传。壮大专项行动声势,形成社会关注热点,打响扩面征缴专项行动攻坚战。

1、从今年5月份开始,主要媒体要向社会介绍市政府开展企业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的基本政策及基本要求;刊发有关领导就养老保险专项行动工作的答记者问。

2、开展企业扩面征缴宣传月活动。一是今年6月中旬全市举行大规模主题宣传日活动。通过设置广告宣传板、张挂大幅标语、制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专项行动宣传。二是电视台对宣传活动进行采访报导,电台在每天的黄金时段,播放养老保险的宣传口号,丹报等其它媒体配合展开宣传,促进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三是开展社保进社区宣传活动,组织代理机构及街道、社区,针对各类劳动者进行实地宣传,使参保缴费政策宣传覆盖到全部社区。

3、结合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在新闻媒体有重点地宣传专项行动。今年7月份在丹报开设社会养老保险专栏,每周刊登一期政策知识。电台利用新闻热线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解读;电视台要设立养老保险专项行动主题节目;社保局专业人员进入直播间,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影响。

4、结合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加强以参保缴费为重点的执法监察活动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采访典型单位,做好跟踪报道。通过典型引路,进行正面引导;曝光落后单位,用宣传舆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丹东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于国平任组长,副市长李士伟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宣传部门、市人社局、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住建委共8个部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筹划,下达工作任务指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难题,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工作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推进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劳动),由人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明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参与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衔接,形成联动机制和整体合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和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专项行动督察与考核,每月例行通报扩面征缴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

宣传部门负责调度新闻媒体,做好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市人社局(劳动)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调度。负责扩面资源普查,担负扩面工作的组织实施任务;负责宣传筹划,做好诚信单位表彰及拒不参保缴费单位曝光等日常工作;出台和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从政策层面上研究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工和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问题。

市地税部门要加大征缴力度,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征缴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完善扩面征缴工作的激励政策,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负责对基金征缴工作的考核、监督。

市审计局要发挥行政执法处罚职能,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进行监督检查。

市工商部门要告知新注册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市住建委要关注本地区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缴费动态,采取措施限时参保缴费;对无视保险法规的企业,要依法取消施工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内的投标资格。

六、严格督查考核,实行激励约束

市政府养老保险专项行动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季检查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及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在每周五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情况。

扩面征缴调度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1、今年5月中旬,召开全市工作会,下达任务指标,落实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签定责任状。

2、今年7月份市政府督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扩面征缴专项行动进行督察,在此基础上,召开第一次全市专项行动调度会议,由市扩面征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分管市长作下一步工作安排。

3、今年10月份召开第二次全市调度会议,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部署后两个月扩面征缴攻坚任务。

4、年底对各县(市)区扩面征缴工作进行验收。明年1季度,召开全市专项行动总结表彰大会。市政府将对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县(市)区以及相关部门予以表彰,对于工作突出的有关部门及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对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县(市)区,要按未完成任务的比例适当扣减地方财力;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部门将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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