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5日

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社会保险法》,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1号),进一步加大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巩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核心,围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主题,创新工作思路,坚定树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做好这项工作,是依法行政要求”的理念,挖掘扩面潜力,强化基金征缴,将我市所有用工的企业和就业的个人全部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的良性运行机制,保障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到2013年末,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4万,当年新增参保人数3.3万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确保完成16.24亿元,比上年增收3.13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扩面的重点。

1.商饮服务业从业人员;

2.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3.建筑施工企业招用的临时季节性从业人员。

此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新成立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城镇无固定单位(场所)的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人员也应纳入扩面范围。

(二)征缴的重点。

1.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而目前尚未参加的单位;

2.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但故意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单位;

3.拖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

4.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建安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排查扩面资源。各县(市)区要制定周密可行的排查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对扩面征缴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做到逐户排查,不留死角。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查清用人单位全部用工情况及未参保人员信息。

2.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部门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等有效信息,核实未参保缴费和未全员参保缴费用人单位的情况。

3.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掌握本行业企业用工信息,核实未参保缴费企业、未全员参保缴费企业名单和应参保人数及缴费情况。

4.街道、社区要查清驻街用人单位未参保和未全员参保情况及社区常住人口中应保未保人数。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开展扩面资源排查工作,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将新参保单位的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对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缴费的,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二)完善参保缴费政策,从政策层面促进扩面。根据《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1〕3号)精神,为深化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鼓励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完善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养老保险政策衔接,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市下发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葫政办发〔2013〕27号),规定凡是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均可依法进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依法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严格核查缴费基数,堵塞少缴漏洞。社保部门要加强缴费申报管理,做到核定准确,应核尽核。同时,加大稽核力度,变事后稽核为事前稽核,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应缴金额进行事前稽核,重点是参保企业近三年以来工资总额发放情况,并与实际应缴费基数进行比对,查清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对查实的瞒报、漏报、少缴的企业,依法实行稽查和追缴,确保基金及时征缴入库。

(四)加大清欠力度,推进基金追缴。地税部门要与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密切合作,对历史欠费企业分类排队,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偿还能力的单位可清欠费源进行全额清欠;确实不能一次性全部偿还的,要制定年度偿还计划;对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要依法强制执行。

(五)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扩面征缴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舆论手段,进一步加大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

1.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人社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2.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地税部门要责令限期补办申报并限期足额缴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划缴其银行存款。对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3.对拒不参保缴费和恶意欠费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部门降低其信用等级,审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审计对象,人社、地税部门会同宣传部门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4.对拒不缴费的项目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缓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进行年度技术审验时,要求其出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对未按时足额缴费的,降低其信誉考核等级,在补缴前不予新增运力。

5.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部门建议市委、人大、政协机关取消其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评选各级“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青年创业奖”和“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其薪酬进行严格限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扩面征缴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制定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普及宣传活动。通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周、媒体政策问答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扩面征缴工作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参保缴费意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深入基层,重点到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场所,面对面宣传讲解参保缴费政策。

(七)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协调统一的领导保障体系。市政府成立葫芦岛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督导全市扩面征缴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协调、调度、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扩面征缴工作的强大合力,保证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八)完善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形成扩面征缴长效机制。市政府建立扩面征缴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各县(市)区以报表形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区扩面征缴情况;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以书面形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百日行动”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月度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调度会,对各县(市)区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排名、通报,对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必要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五、实施步骤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一是召开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执法监察年”活动;开展“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宣传周活动”,利用每周六的劳动力市场劳务洽谈会开展政策咨询宣传日活动;在葫芦岛日报、广播电视台创办劳动保障专栏,集中宣传“百日行动”相关政策及有关情况;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展开宣传攻势,在社会上营造出浓厚的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二是出台《葫芦岛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参保缴费政策。三是开展养老保险参保资源普查工作,对全市重点行业及部门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四是“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深入到县(市)区、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导。

(二)集中推进阶段(6月到8月底):建立职能部门联动扩面征缴长效机制,采取各种措施、手段,形成合力,依法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面完成扩面征缴任务。

(三)总结评比阶段(9月):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县(市)区“百日行动”进行全面评比总结,通报扩面征缴工作进度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到12月):继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巩固“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果,推广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进度落后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全年扩面征缴指标的完成。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1月):按照2013年目标对各县(市)区扩面征缴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评估,表彰奖励。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形成扩面征缴工作长效机制,部署2014年扩面征缴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市政府已将扩面征缴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分解指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

(二)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调度、考核、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受理查、处违法侵权案件,规范单位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完成年度扩面计划,实现应保尽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扩面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企业参保缴费状况进行稽核排查,督促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

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对重点企业用工信息、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供有效信息和数据,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2.地税部门负责基金征缴,按月调度征缴情况,完成年度征缴计划;严格审核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实现应收尽收。

3.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为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前缴费,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服务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企业用工信息、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分析,提供有效信息和数据,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6.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7.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保或欠费的企业,要督促其按规定参保缴费。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办理登记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参保缴费,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年检时加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9.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的审计。

10.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涉诉案件。

11.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报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2.司法部门要把宣传《社会保险法》作为重点,将其纳入“六五”普法规划。

13.统计部门负责提供从业人员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资源排查工作。

14.工会组织要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纠正。

15.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把用人单位是否及时参保缴费作为吸纳本组织成员及评先工作的前提条件,严格审核把关。

16.街道社区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扩面资源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参保缴费信息,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办理参保登记等具体业务。

附件:1.葫芦岛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3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计划

附件1:

葫芦岛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裴伟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成利市政府副秘书长

支剑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子立市地税局局长

施民新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张永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长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荣玉市地税局副局长

谭玉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宏岩市住建委副主任

赵国政市交通局副局长

朱敬东市服务业委纪委书记

赵素芝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贺锦市国资委副主任

冯欣荣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勇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彦市政府法制办副县级调研员

王晓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福国市社会保险局局长

曹宝泉市法院副院长

刘明市总工会副主席

吉银霞市妇联副主席

魏博团市委副书记

李福常市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支剑锋兼任。

附件2:

2013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计划

地区

参保人数(人)

统筹基金征缴收入(万元)

全市

454000

162400

市本级

224619

98442

连山区

53227

14143

龙港区

51347

15320

南票区

16285

3502

兴城市

60485

16819

建昌县

48037

1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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