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09〕39号
颁布日期:2009-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的《葫芦岛市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五日

葫芦岛市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辽农〔2009〕120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大田作物农业保险,扩大设施农业保险范围,推动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方式

1、开展范围。全面推进玉米、水稻、花生、大豆四种大田作物保险,2009年全市四种作物保险覆盖面力争达到60%以上;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2号)精神,绥中县继续开展设施农业保险试点。除此,经省农委、财政厅同意,今年我市设施农业保险范围扩大到建昌县、连山区、南票区、龙港区。

2、承保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保险承保水平,经研究决定,2009年我市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保财险葫芦岛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承办。市政府对每个承办公司确定业务工作区域,其中中国人保财险葫芦岛分公司负责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负责连山区、龙港区;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负责兴城市。年底,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各公司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实行优胜劣汰。

3、保障程度。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贴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对不同作物、不同参保对象实行差别费率;对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风灾、水灾(政府行为蓄洪除外)、雪灾、雹灾、旱灾、病虫灾、冻灾、火灾等。

4、补贴标准。

四大作物:对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四大作物的参保对象补贴标准: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25%,市财政4%,县财政16%,参保农民个人承担20%。

日光温室:对日光温室的参保对象补贴标准:省财政承担20%,县财政30%,参保农民个人承担50%。

5、其它事项。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2号)执行。

6、时间要求。对玉米、水稻、花生、大豆四种作物和设施农业的投保工作要在5月底前结束。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地农业、财政、气象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2、积极组织投保。要充分发挥保险经办机构的主体作用,加快机构网络建设,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农民投保。基层推广、农经等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组织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发生的代办费用由经办机构与代办机构自行商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农业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对具备条件的实行特惠式的全额统保。

3、强化运行监管。保险公司要合理控制管理运作成本,管理费须按程序协商确定。各地要及时安排和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规范投保行为,加强保单真实性审核;制定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操作规程,保证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有据可依;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有效安全运行。

4、完善查勘定损机制。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出险报案后,要及时做好立案、查勘定损等工作,确保理赔科学、公正、合理、及时。投保、承保双方对农作物造成损失程度有争议的,农业部门要成立专家组作出科学的鉴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专家组鉴定,核准受灾作物数量和损失程度,对照保险条款,确定赔偿金额。

5、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对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考评不合格的承保机构,要取消经办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各县(市)区要建立对农业保险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对基层的目标考核范围,引起各地领导的重视,确保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6、严格规范运行。各地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要做到六个规范。一是履行程序要规范,各地都要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二是保险单证要规范,按方案确定的承保险种、保费标准、保险责任等内容,统一印制规范的保险凭证;三是组织投保要规范,坚持农民自愿,不得搞强制保险;四是核灾理赔要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落实赔付款项;五是资金管理要规范;六是档案管理要规范。

7、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专题讲座、印发宣传单以及信息网络大众传媒等形式,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从而提高广大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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