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4〕18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关于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完成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扩大农业保险规模,基本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任务,进一步增强我市农业抗灾能力,充分调动农民种粮、造林积极性,保障粮食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省林业厅、财政厅、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森林保险工作的意见》(辽林字〔2013〕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种植业。全市玉米和水稻保险面积达到177.04万亩,占可参保面积97%(可参保面积183.34万亩),实现全覆盖。其中:玉米110.81万亩、水稻66.23万亩。
(二)林业。全市参保森林87.83万亩,其中:公益林85.57万亩,商品林2.26万亩。
二、保险险种、参保范围及承保机构
(一)保险险种
农业保险开设玉米和水稻种植成本保险,玉米和水稻种植成本附加旱灾、冻灾保险,水稻种植成本保险附加病虫害保险。
林业保险开设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
(二)参保范围
1.种植业:参保范围为我市辖区内符合农业保险条款规定的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和水稻。在政府行蓄洪区,应退耕还林地块,已被征占耕地,公路护坡、河流和池塘堤坝等不允许种植农作物的地块及非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和水稻不在参保范围内。
2.林业:在辽阳县、灯塔市、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五个县(市)区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工作。
(三)承保机构
2014年我市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股份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承担。
森林保险由人保财险公司承担。
三、保险责任、保费补贴及赔偿标准
(一)保险责任
1.种植业:农业保险以补偿参保者生产的物化成本为主,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包括暴雨、洪水、风灾、水灾、内涝、雹灾、旱灾、冻灾、病虫害等灾害造成的损失。
2.林业:林业保险以补偿参保者林木再植成本为主,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病虫害、洪水、泥石流、雨(雪)凇、暴风(雨、雪)、台风、冰雹、霜冻、干旱等灾害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费补贴标准
1.种植业:玉米每亩保费24.8元,其中种植成本保险每亩16.8元,附加旱灾、冻灾险每亩8元;水稻每亩保费32元,其中种植成本保险每亩16元,附加旱灾、冻灾险每亩8元,附加病虫害险每亩8元。
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分别为35%、30%、10%和5%,农民自身承担20%。
2.林业:每亩保费1.5元,对公益林保险,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分别为50%、30%、10%、5%,其他5%由保户自行承担;对商品林保险,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分别为30%、30%、10%、5%,其他25%由保户自行承担。
(三)赔偿标准
1.种植业:对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以上,承保机构负责赔偿,赔偿标准见下表:
表1.玉米和水稻不同生长时期保额、费率、保费及受灾赔偿标准
(单位:元/亩)
作物
名称
基本险
保额
费率
保费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玉米
280
6%
16.8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拔节期—抽雄吐丝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水稻
400
4%
16
移栽成活—分蘖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拔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表2.玉米和水稻旱、冻灾附加险、病虫害附加险保额、费率、保费及受灾赔偿
标准(单位:元/亩)
作物
名称
附加旱、冻灾险
附加病虫害险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玉米
200
4%
8
0
0
0
水稻
400
2%
8
400
2%
8
2.林业:每亩保险金额500元。
四、承保区域划分
(一)种植业:人保财险公司负责辽阳县寒岭镇、甜水乡、河栏镇、小北河镇、黄泥洼镇、首山镇、柳壕镇和兴隆镇,灯塔市西马峰镇、古城子街道、大河南镇、张台子镇、万宝桥街道、铧子镇、烟台街道、鸡冠山乡、西大窑镇、柳条镇及三家子水稻良种场、铧子林场、种畜场、国营苗圃,太子河区、文圣区和宏伟区;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负责辽阳县吉洞峪乡、隆昌镇、八会镇、下达河乡、刘二堡镇、穆家镇和唐马寨镇,灯塔市五星镇、沈旦镇、柳河子镇和佟二堡镇,弓长岭区。
全市2014年农业保险保费总金额为4867.63万元,其中,人保财险公司3089.46万元,安排市级补贴资金308.95万元;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1778.17万元,安排市级补贴资金177.82万元。
(二)林业:人保财险公司负责辽阳县、灯塔市、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
全市2014年林业保险保费总额为131.75万元,中央、省、市、县级负担保险补贴资金分别为65.21万元、39.54万元、13.18万元和6.6万元,农民负担7.22万元。
五、着力抓好关键环节工作落实
(一)切实抓好宣传动员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通过张贴宣传单、印发资料和媒体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业保险的意义、政策、保险方式、业务流程等,使农业保险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增强农户的参保意识。
(二)认真抓好保险合同签订
1.保险合同签订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配合承保机构以整村推进的形式进行。乡(镇)政府要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本乡(镇)保险合同签订的组织工作。村委会要指定专人为保险代办员,负责组织本村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委托种植户。
2.承保机构在订立合同时,要制作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如被保险人因故不能签字确认,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一名代表授权代签。推选结果应在村公务公开栏内公示3天以上。保险合同签订后,承保机构把保险凭证送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发放到农户。承保机构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订立合同时,要制作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会员)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如被保险人无法签字确认,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推选一名代表授权代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向承保机构出具营业执照。承保机构在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订立合同时,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百亩以上的)要向承保机构出示家庭农场执照、合法的土地流转合同(省农委制作的统一文本)等要件。承保机构与被委托种植户订立合同时,被委托种植户要出具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上要有委托人签字或3名以上本村村民签字证实。保险合同签订后,承保机构要在村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以上。
3.搞好培训。承保机构要认真做好乡(镇)、村负责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农业保险的操作流程,保障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各承保机构要于7月2日前将保险合同签订情况上报县(市)区农业、林业、财政部门,经县(市)区农业、林业、财政部门核实后,于7月10日前报市农委、林业局和财政局。
(三)重点抓好理赔工作
1.及时报案。作物受灾后,村保险代办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承保机构报案。同时,将相关情况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报县(市)区农经、林业局,县(市)区农经局、林业局报市农委、林业局。
2.及时查勘定损。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人员会同乡(镇)有关人员、村代办员和被保险人共同到现场,实地查勘损失情况,依照相关规定科学定损。定损结果需由乡(镇)、村代办员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承保机构如不能及时出现场,应与乡(镇)和村代办员协商确定查勘定损时间。
3.准确核赔。承保机构与被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确定理赔额度进行理赔。承保机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一般性案件,应在30日内完成立案、估损和赔付工作。承保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应将赔偿的保险金通过“一卡通”账户支付给被保险人。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承保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在村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以上。如被保险人与承保机构在理赔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由县(市)区农业、林业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如县(市)区专家组无法解决,再由市农业、林业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市专家组仍然不能解决争议,应启动司法程序。
(四)及时拨付保费补贴
1.种植业:市财政每年拨付一次保费补贴资金。投保工作结束后,承保机构要向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报告承保情况,提出拨付资金申请。
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农业承保机构提供的承保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农民和县级保费拨付保险机构后,于10日内共同向市农业和财政部门报送农业保费补贴资金申请。
市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于10日内共同向省农业和财政部门提出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申请。
市收到农民保费和县级保费拨付到保险机构相关资料及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后,连同本级补贴资金于10日内拨付到承保机构。
2.林业:森林保险投保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市林业部门分别对承办机构提供的森林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林业部门于1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财政部门确认后,分别按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于10日内向保险承办机构足额拨付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市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森林保险中央、省保费补贴资金申请上报省林业厅。
(五)扎实做好2015年农业保险补贴资金预算工作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保费补贴资金应纳入预算。各县(市)区农经、林业局应根据本年农业保险投保情况和承保机构经营情况,制定2015年度参保计划,按本年补贴政策测算保费补贴资金规模,编制2015年农业、林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六)重点工作时限
1.保险机构与农户合同签订工作应在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再办理合同签订业务。合同签订期间,承保机构每隔3天向市、县农业、林业和财政部门报告保险合同签订情况。
2.理赔工作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
3.县(市)区2015年农业、林业保险补贴预算编制工作应在7月25日前完成,市预算编制工作要在8月30日前完成。
六、建立保障机制
(一)建立分工协作保障机制
农业、林业、财政、气象、保险协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合作,合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和协调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粮食作物生产防灾减灾技术指导等工作,重点对理赔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森林保险宣传和政策咨询,组织专家估损。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拨付和清算农业保险补助资金,重点是监督、管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依法查处骗取保费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保险协会负责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农业保险机构投保、理赔等环节进行监督,重点是保险合同的签订和保费收取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农业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气象部门负责收集提供相关气象资料,重点协助做好灾害损失界定工作。
(二)建立农业保险工作网络
承保机构要依托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建立完善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业保险工作网络,要做到乡(镇)有代办点,村级有代办员,保障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依托乡(镇)、村宣传政策、反映民意、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动员承保、查勘核灾和定损理赔工作。要加强管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要切实做到“五公开”即惠民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监督要求公开和服务标准公开;确保“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要建立工作档案,将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土地承包合同、委托种植户证明等要件复印存档。
(三)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风险防范机制
为更好地体现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和承保机构支农扶农的良好愿望,承保机构每年从全额保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使农业保险事业发展和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相互促进。
(四)建立农业保险工作考评机制
建立农业保险年度考评机制。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和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乡(镇)为单位对承保机构进行年度考评。考核总分低于60分、定损理赔和农户满意率两项得分低于40分、6月30日前未完成农业保险合同签订工作的承保机构,两年内市政府不再安排其在该乡(镇)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五)完善经费管理机制
按照省农业保险协办机构工作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承保机构应按时支付市、县(市)区、乡(镇)、村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发生的费用。我市2014年委托代办费用提取比例为保费总额的5%,市、县(市)区、乡(镇)和村分配比例为1:1:1:2。
按照辽林字〔2013〕40号文件规定,承包机构应按时支付县(市)区、乡(镇)、村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宣传、引导农民投保、协助查勘定损等工作,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承办机构据实支付。保险承办机构应当与被委托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方式与比例。
本实施意见如与上级新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辽阳市农业保险工作考评办法
辽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阳市林业局
辽阳市财政局
辽阳市气象局
辽阳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4年4月16日
附件
辽阳市农业保险工作考评办法
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二、考评内容、评分标准和考评方式
考评实行百分制
(一)宣传培训(分值5分)。
1.宣传。承保机构通过张贴宣传单、印发资料和媒体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业保险的意义、政策、保险方式、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得3分。
考评方式:走访农户,查看宣传资料、影像资料等。
2.培训。承保机构对乡镇、村负责农业保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得2分。
考评方式:查看培训通知、培训签到簿、培训影像资料、培训资料等。走访乡镇、村负责农业保险人员。
(二)建立乡镇、村工作体系(分值5分)。
承保机构建立起完善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业保险工作网络,做到乡镇有代办点,村级有代办员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考评方式:查看代办机构相关工作情况、走访代办人员和被保险人。
(三)保险合同签单(分值20分)。
1.保险合同签订符合《辽阳市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中合同签订条款要求的,得10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卷扣1分。
考评方式:随机抽取保险合同检查。
2.合同签订工作结束后,承保机构在7月20日前将投保信息在村显著位置公示7天以上的,得5分。有1个村没公示的扣1分。
考评方式:进村查看公示信息或相关影像资料。
3.投保凭证全部发放到户的,得5分。凭证未到户的,发现1户扣1分。
考评方式:入户查看保险凭证。
(四)档案管理(分值5分)。
建立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土地承包合同、委托种植户证明、查勘、定损及理赔资料等基本信息和相关要件档案的,得5分。被保险人信息和相关要件不完整或错误的,发现1卷扣1分。
考评方式:查看保险合同、理赔案卷,被保险人相关信息资料,走访当事人。
(五)工作动态报送(分值5分)。
能够按《辽阳市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报送相关报表和总结,并及时完成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临时部署工作任务,且数据准确、真实的,得5分。漏报1次,扣1分。
考评方式:查看相关报表、工作总结。
(六)定损与理赔(分值40分)。
1.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人员会同乡镇有关人员、村代办员和被保险人共同到现场,实地查勘损失情况的,得5分。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发现1件扣1分。
考评方式:走访报案人、乡镇相关人员和村代办员及查看查勘记录等。
2.定损结果经乡镇、村代办员和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得5分。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发现1起扣1分。
考评方式:同1。
3.理赔清单经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理赔结果在村里公示7天以上,承保机构与被保险人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保险赔偿金通过“一卡通”账户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得15分。发现其中一项未按要求少做的即视为无效理赔单,发现一单扣1分。
考评方式:查看理赔案卷、调查当事人、查看公示影像资料和被保险人“一卡通”账户。
4.一般性案件,从报案、估损到赔付工作在30日内完成的,得10分。发现1起未按时完成的扣2分。
考评方式:同3。
5.11月30日前完成当年农业保险工作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考评方式:同3。
(七)农户满意度情况(分值20分)。
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0户,满意一户得1分,否则不得分。
考评方式:走访被保险人。
三、考评工作组织
(一)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以乡镇为单位,对本地区承保机构进行全面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于12月15日前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和财政部门。
(二)市农业、财政部门和市保险行业协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辽阳县和灯塔市各随机抽取4至5个乡镇,太子河区和文圣区各随机抽取2个乡镇,宏伟区和弓长岭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至5个村,并在12月30日前,形成考评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考评结果使用
考评结果作为调整和确定承保机构下一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范围的依据。以乡镇为单位,考核总分低于60分或定损理赔和农户满意率两项得分低于40分的承保机构,两年内市政府不再安排其在该乡镇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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