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取消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3〕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解决特困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经研究决定,取消新参保或续保的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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