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营政办发〔20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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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16年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今年,市政府共收到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446件,涉及到城市建设与管理、经济发展、民生工程、社会事业等各个方面。办理好这些建议提案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改进政府工作作风,增强执政为民理念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具有重要意义,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提出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代表委员的权力,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我们各级政府和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我们了解民情、汲取民智、务实创新的重要方式,也是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所以要从讲政治和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用心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分解任务,部署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1月15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营政发﹝2012﹞21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人员,保证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建议提案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范畴,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提出退件申请,如不按期退回,则视为受理。主要领导要对建议提案件件阅批,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请于3月31日前将主要领导对本文件的批示复印件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的书面材料一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将对主要领导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的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
三、实事求是,注重解决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正确看待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决不能敷衍塞责,真正做到“办理好一件建议提案,解决好一类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造福一方百姓”。要让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把建议提案真正落到实处。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加快进度,尽早解决;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诚恳解释,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本部门解决确实存在困难或涉及多个部门复杂的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及时上报分管副市长,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研究解决。仍然存在困难的,提交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四、格式规范,保证质量
各承办单位的主办件答复函、协办件协办意见都要以本单位的红头文件形成。答复函应仔细推敲,严格审核,做到态度诚恳、内容详实、理据充分、文字精炼、书面整洁,尽可能将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资料与答复函一并附给代表委员作说明。每件答复函都要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与代表委员见面征询意见。要注重办理工作的时效性,建议提案原则上要求在6月末前全部办复,同时办结。个别疑难件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必须在6月末前向代表委员做出阶段性答复,8月末前办结。要遵守“一般建议提案至少由单位分管领导与代表委员见面征求意见,重点建议提案由单位主要领导与代表委员见面征求意见”的规定,对代表委员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办理件,主要领导要亲自进行二次办理、二次答复,直到代表委员满意为止。市政府督查室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理件,不予验收,一律退回重新办理。
五、突出重点,打造亮点
对于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有关承办单位应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研究办理,加强调研协调,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办出成效。重点建议提案在答复代表委员之前,承办单位应将答复函先报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经相关专门委员会同意后再答复代表委员。另外,一时落实不了的建议提案答复也应先征求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意见后,再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几个人民群众急需解决、通过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作亮点开展重点办理,力求突破,让代表委员看到明显的办理成效,让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
六、强化沟通,密切协作
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吃透建议提案精神,摸清代表委员的意图,有的放矢地开展办理工作。承办的主办件在10件以上的单位,要由单位领导出面召开一次代表委员座谈会,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和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与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部门的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主办、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搞好配合,圆满完成办理任务。有协办任务的单位务必在4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送主办单位,同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附件:201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表
http://www.yingkou.gov.cn/xxgk/gfxwj/zfwj/201603/t20160304_1013349.html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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