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市政府系统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营政办发〔2012〕10号
颁布日期:2012-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2年市政府系统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推进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市政府共收到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35件,涉及到城市建设与管理、经济发展、民生工程、社会事业等各个方面,这些建议和提案已经分转到各承办单位进行办理。为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政府督察室制订了《201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表》、《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继续跟踪办理责任表》,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解任务,部署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201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表》和《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继续跟踪办理责任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人员,保证办理工作有序开展。主要领导要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件件阅批,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请于3月末前将领导批示全部复印报市政府督察室,同时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的书面材料一并上报。市政府督察室将对领导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的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

二、认真研究,重在落实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克服“作风不深入,解决问题力度不够”等现象,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真正做到“办理好一件建议提案,解决好一类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造福一方百姓”。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早办理、快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取得代表委员的谅解;对本部门无法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较复杂的问题,要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尽快办理,确保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注重办理工作的时效性,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原则上要求在6月末前全部办复,同时办结。个别疑难件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必须在6月末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出阶段性答复,8月末前办结。

四、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答复函要格式规范,书面整洁,每件答复函都要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与代表委员见面征询意见。要严格遵守“一般建议提案至少由单位分管领导与代表委员见面征求意见,重点建议提案由单位主要领导与代表委员见面征求意见”的要求,对代表委员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办理件,主要领导要亲自进行二次办理、二次答复,直到代表委员满意为止。市政府督察室对不符合要求的办理件,不予验收,一律退回重新办理。

五、突出重点,规范办理

对于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有关承办单位应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研究办理,加强调研协调,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办出成效。重点建议提案在答复代表委员之前,承办单位应将答复函先报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经相关专门委员会同意后再答复代表委员。另外,一时落实不了的建议提案答复函,也应先征求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意见后,再答复代表委员。

六、加强沟通,互相支持

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吃透建议提案精神,摸清代表委员的意图,有的放矢地开展办理工作。承办任务在10件以上的单位,每年要由单位领导出面召开一次代表委员座谈会,征求对办理工作和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与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部门的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主办、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各尽职责,圆满完成办理任务。有协办任务的单位务必在4月20日前将协办意见送主办单位,同时报市政府督察室备案。

联系人:翟宏伟,联系电话(传真):2998582。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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