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4〕11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特殊医疗项目检查及治疗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4.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特殊医疗项目检查及治疗管理办法

5.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附件: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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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411/P020141119402852301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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