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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文号:巴政发〔2009〕65号 |
|---|---|
| 颁布日期:2009-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
巴政发〔2009〕6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9〕8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同时,鼓励各旗县区根据财力实际,自行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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