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巴政办发〔2010〕8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8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