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巴彦淖尔分公司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巴政办发〔2010〕36号
颁布日期:2010-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巴彦淖尔分公司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3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寿保险巴彦淖尔分公司《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一0年七月二日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中国人寿保险巴彦淖尔分公司二0一0年七月)

农村小额保险主要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服务,具有保费低、保障适度、保单通俗和理赔简单等特点。中国人寿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农村保险业务发展道路的有益尝试。

2009年以来,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效。按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精神,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支持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三农’保险发展。”要求,中国人寿巴彦淖尔分公司拟在全市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农村保险发展新机制和模式,为促进全市新农村基本保障体系建设作出积极努力。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㈠目的。履行国有控股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销售,稳定社会秩序、安定农牧民生产生活、积累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农牧区保险服务,不断提高农牧民对保险功能的认识,通过扩大农村小额保险承保面,解决我市农牧区保障供给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㈡原则。农村小额保险试点销售工作坚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旗县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小额保险销售、服务和理赔等多环节的创新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农村小额保险试点销售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拟成立巴彦淖尔市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蔺富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邢国良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曹江河中国人寿巴市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各旗县区分管金融保险的副旗县区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长,以及中国人寿各旗县区支公司经理。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精神;研究相关政策和制度,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做出评估,督导和检查试点旗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小额保险的销售、服务网络,总结、交流试点经验。

三、试点产品

㈠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B型)。

㈡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B型)。

㈢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㈣国寿农村小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㈤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㈥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

㈦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㈧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㈨国寿附加农村小额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四、农村小额保险风险控制要求

㈠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累计死亡伤残保险金额最高为5万元。

㈡定期寿险的单件最高保额不超过5万元,累计寿险保险金额最高为10万元,并与其他险种累计寿险净风险保额。

㈢同一被保险人投保《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最高保额为6万元。

㈣同一被保险人投保《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的累计最高保额为5万元。

五、试点范围

试点销售范围为内蒙古保监局批复的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磴口县。

六、组织实施

㈠各试点旗县区要成立农村小额保险试点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小额保险试点销售工作的组织领导。

㈡各试点旗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为推动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㈢各试点旗县区要对农村小额保险产品及推动方式进行培训、宣导。小额保险系列产品的培训对象为小额保险代理人(指农村基层组织或机构,包括妇联、村委会、合作社、村卫生所、计划生育协会,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或代办机构等团体或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销员、营销主管、讲师、组训及团险销售人员、中介客户经理等。对小额保险代理人应提供累计不少于30小时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保险基本知识、相关监管规定、小额保险产品、售后服务和索赔处理等。

七、具体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务求工作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小额保险试点销售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务求高效。到2010年11月30日,各试点旗县区小额保险覆盖率要力争达到30%。到2011年底,要力争达到70%以上。

㈡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试点销售工作的重大意义,努力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保险试点销售的舆论氛围。

㈢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各试点旗县区要按要求建立规范的信息交流和反馈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八、其它

本方案由巴彦淖尔市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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