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号:鄂府发〔2015〕189号
颁布日期:2015-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2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保险服务业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要求,不断深化保险业改革创新,健全市场体系,拓宽服务领域,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和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增强保险行业服务能力,提升保险资金投资地方的力度和效率,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我市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把鄂尔多斯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初步建成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发展方式科学、社会形象良好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改善民生、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力争到2020年,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超过3500元,保险业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有效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三农三牧”保险。

1.发展形式多样的农牧业保险。围绕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和涉农涉牧优势产业,稳步扩大列入中央财政补贴目录的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围绕建设国家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稳步推进公益林、商品林保险,探索开展林下经济保险、经济林及林产品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开展草原火灾、旱灾、鼠虫害保险和羊群等动物气象指数保险。积极发展适应农牧民需求的农村牧区住房、农牧业生产工具、农牧业基础设施及农牧民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涉牧保险业务。

2.建立适应农牧业保险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农牧户通过共保经营、互保合作等方式参加农业保险。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保险工作组织体系,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网点业务辐射能力和管理水平。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为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保险销售和理赔等服务。开展农村牧区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以农村牧区网点为依托,以“驻村服务员”和“保险先进村”建设为延伸,研究制定保费补贴办法,加大对“保险先进村”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联动的服务体系。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资源,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

3.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针对我市自然灾害多发的状况,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根据地域风险特点,探索对干旱、洪水、风雹、雪灾、森林草原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重大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积极开展地震多发带的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统筹发展城乡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

1.完善医疗健康保险服务。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和筹资水平,加快城镇职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市统筹进度,努力扩大商业保险覆盖面,有效提高医疗保险资金的效能。大力开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基本医疗最高限额支付以上的医疗资金需求。将全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开展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模式。提高特种行业人员和高风险行业保险保障额度,出台针对未成年人的重疾保险政策。

2.提高养老保险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业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财政补贴和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失独老人养老保障新模式。开展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险。落实好国家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3.创新保险服务模式。鼓励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养老、健康等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投资养老、医疗健康服务业,促进保险业与养老、医疗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提供养老经办服务。

(三)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1.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责任保险制度。总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经验,拓宽试点领域,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性保险。建立符合实际、相对成熟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进一步推动市内所有公立医院及大部分私立医院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扩大到基层医疗组织。研究制定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等高危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推广锅炉、电梯、起重设备、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研究建立符合地区特点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重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先行试点并逐步推广。

2.不断扩大责任保险覆盖面。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加快发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质量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积极推动学生平安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等团体保险,适时按有关规定纳入强制保险范畴。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高危行业、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医疗责任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开展社区治安综治责任保险和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试点。

(四)积极拓展保险业服务功能。

1.创新服务小微企业方式。充分发挥保险工具增信作用,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加强政银保合作,利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创业者和农牧户等小额贷款人提供信用增级,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探索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超赔风险基金,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保费补贴或奖励,支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农牧民、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推动保险服务业多元发展。大力推广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五)深化保险行业改革创新。

1.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模式,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加大力度开发符合我市实际的特色保险种类。积极开发符合我市民族特色的保险产品,努力提供双语保单。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扩大保险业务销售渠道、创新服务模式。

2.积极设立保险服务机构。积极争取落户自治区的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服务机构。鼓励市内保险服务机构在各旗区和经济开发区(园区)开设服务网点,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

(六)积极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推动保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认真研究保险资金的特点、运作渠道和范围,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搭建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我市经济建设沟通的桥梁纽带和投融资信息汇集共享的合作平台。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和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七)促进保险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仲裁和调解对接等多元化解决机制,依法惩治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强化保险信息披露,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2.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加强保险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强化保险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严厉打击保险欺诈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牧业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要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整体经济社会工作中统筹安排,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组织协调,狠抓责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促进辖区现代保险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改变财政资金的投向和使用环节,由向企业直接分配资金、项目变为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全面落实财政支持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品种和补贴范围。积极落实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财政资金补贴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税收减免政策和对保险机构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返政策。及时足额支付保险企业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类宣传手段,深入开展保险宣传,大力普及现代保险知识,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举办保险专题讲座,积极宣传保险的功能作用,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营造支持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深入开展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牧区”五进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附件:鄂尔多斯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重点任务分解表

http://xxgk.ordos.gov.cn/information/ordos_xxw46/msg10204234390.html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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