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字〔20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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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5〕7号)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推进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陈文库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树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春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成员:赵根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千里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高博海南区政府副区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博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贺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沛霖市工业节能办公室副主任
于金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永耀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刘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赵智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闫立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豫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代钦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于志永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伟民市林业局副局长
马洪柱市公安局副局长
牛维胜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茂林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爱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乔永强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齐丽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增加其他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协调事项。
(二)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节能办公室副主任王沛霖兼任。
(三)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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