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露地葡萄、蔬菜和温室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露地葡萄、蔬菜和温室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发〔2009〕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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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露地葡萄、蔬菜和温室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9〕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露地葡萄、蔬菜和温室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乌海市露地葡萄、蔬菜和温室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乌海市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乌党发〔2009〕8号)精神,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我市葡萄、蔬菜产业和温室生产的健康稳定发展,保证市民菜蓝子的正常供应和农区居民增产增收,依据《乌海市城乡一体化及农业产业化奖励补贴政策》中有关农业保险补贴的规定,对在规划范围内的露地蔬菜、葡萄和温室生产给予保险保费补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法》、《保险法》以及国家有关保险政策为依据,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共同负担的原则,推行露地葡萄、蔬菜和温室保险工作,逐步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场化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市农区居民应对灾害的能力,促进我市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通过财政对在规划范围内的露地蔬菜、葡萄和温室生产给予保险保费补贴,协同农业、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农业保险业务以市场运作为主,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
(三)参保自愿。农户、农业企业、经济组织等参加农业保险坚持自主自愿。
(四)共同负担。参保费由市、区各补贴三分之一,参保个体负担三分之一。
三、运作方式
(一)承保部门。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中心支公司。
(二)保险品种及保险时期。
葡萄:对种植三年以上且已挂果(挂果株率达到50%以上)的葡萄地块进行保险。新种植葡萄和未挂果葡萄不在保险范围。保险期从投保日起计算,一年为一个投保期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露地蔬菜:在正常生育期内种植在宜耕地上的露地蔬菜可以参保。小麦等粮食作物收获后复种的蔬菜不在保险范围。同一块菜田上不管种植几茬蔬菜,一年只能投保一次。保险期为每年的3月25日-11月1日。
温室:分别按温室建筑物和温室内作物保险,温室建筑物和温室内作物必须同时参保。保险期从投保日起计算,一年为一个投保期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三)保险责任。
险种保险责任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雪灾、低温冷害、连续阴天等对投保户造成的损失。
风力级别、降雨量、洪水、冰雹、霜冻、低温灾害以市级以上(含市级)气象部门正式披露的气象信息为准。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分摊比例。
1、葡萄保险金额及承担比例。
葡萄每亩保额1000元,费率10%,保费100元/亩/年。其中:市财政、区财政及投保户各承担保费的三分之一,即市财政33元/亩/年、区财政33元/亩/年、投保户34元/亩/年。
2、露地蔬菜保险金额及承担比例。
露地蔬菜每亩保额800元,费率8%,保费64元/亩/年。市财政、区财政及投保户各承担保费的三分之一,即市财政21元/亩/年、区财政21元/亩/年、投保户22元/亩/年。
3、温室保险金额及承担比例。
温室保险包括温室建筑物保险和温室内作物保险。
(1)温室建筑物保险(包括温室墙体、钢架、棚膜、草帘等):每亩保额1000元,费率10%,保费100元/亩/年。其中:市财政、区财政及投保户各承担保费的三分之一,即市财政33元/亩/年、区财政33元/亩/年、投保户34元/亩/年。
(2)温室内作物保险:每亩保额1000元,费率10%,保费100元/亩/年。其中:市财政、区财政及投保户各承担保费的三分之一,即市财政33元/亩/年、区财政33元/亩/年、投保户34元/亩/年。
(五)承保方式。
将露地葡萄、蔬菜和温室保险补贴工作纳入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范畴,运营费用按照全市农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
办理保险以自然村(或行政村)、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为单位组织农户统一投保,公示农户,由保险公司具体操作。
(六)理赔方法。
被保险人投保的作物受灾后按相应的保险金额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由保险人与投保人所约定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的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至达到200%。
(七)保费补贴的申领程序。
1、申报:每年的10月中旬,由保险公司将当年的承保面积分别上报市农牧业局和区农牧业局。
2、审验:市、区农牧业局分别对保险公司上报的承保面积进行审查,并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承保情况进行实地抽验。
3、公示:实行农业保险村级公示制,在承保后和理赔前及时公示承保和理赔情况,内容包括参保农户、参保品种、参保地块及面积、受灾情况、赔付标准、赔付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工作要得到村级组织或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认可。
4、保费补贴资金发放:承保面积经公示、审验后,由市、区财政部门按补贴标准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专户。
四、附则
1、本实施方案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本实施方案由市农牧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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