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字〔2009〕11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9〕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67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9〕57号)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清理、督查纠正、总结整改四个阶段。目前,动员部署、自查清理阶段已经基本结束。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阶段性工作进行了督查,为确保下一步全市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完成自查阶段的任务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扎实地做好此项工作,要按照核对自查报告、审查档案、核实表格、数据、图纸,并进行必要外业核对等方式开展工作,自查率要达到100%。重点为检查2006年以来土地征用、管理、使用、招拍挂出让及其出让金的收支、管理等使用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中央出台拉动内需政策后建设用地情况。
二、认真开展督查纠正阶段工作
乌海市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实地检查。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市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自查和自治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确保监控、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检查时间及要求
从2009年9月21日起,乌海市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用一周的时间对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实地检查,各区及有关部门要对发现的土地管理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请各区及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事宜与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技科联系。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