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发〔2009〕41号
颁布日期:2009-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9〕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制定的《乌海市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乌海市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帮助广大农户避免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农业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逐步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场化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市农区居民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促进我市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原则:通过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是市场运作原则:财政投入要符合当地实际,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农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是自主自愿原则: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制定各项支持政策。

四是协同推进原则:保费补贴政策作为农村金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同农业信贷、良种补贴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充分发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气象、财政部门等有关各方要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保费补贴有关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乌海市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一)保费补贴品种。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全市的玉米、小麦、葵花籽。

2、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能繁母猪、奶牛。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乳房炎。

(2)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等。

(3)意外事故。

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三)保障水平的确定原则及办法。

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补贴险种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

1、种植业保险:水地玉米、小麦各350元/亩,葵花籽190元/亩。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2、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每头保额为1000元,奶牛每头保额为5000元。奶牛患乳房炎疾病,可凭镇(办事处)及以上兽医部门开具的诊断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最高不超过每头奶牛保费收入10%的赔款金额。

(四)保险费率。

1、补贴险种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玉米10%,小麦和葵花籽8%。

2、补贴险种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能繁母猪6%,奶牛8%。

(五)保费补贴比例。

1、2009年全市补贴险种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

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0%,区级财政使用2008年自治区下达以后年度仍然要用于种植业和奶牛保险保费补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补贴30%,前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数额满足不了2009年区级保费补贴需要的,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其余1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

(2)养殖业保险。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0%,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由农户或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

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0%,区级财政使用2008年自治区下达以后年度仍然要用于种植业和奶牛保险保费补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补贴30%,前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数额满足不了2009年区级保费补贴需要的,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其余2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养殖企业等共同承担。

2、全市2009年补贴险种农业保险补贴比例的落实:

投保农户或种养企业必须按照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不得代替投保农牧户、种养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交纳其应当承担的保费部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减免投保农牧户、种养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应当交纳的保费部分。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扎实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农户,保险凭证上要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面积、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信息,载明中央、自治区、市、区财政部门和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六)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

2009年乌海市种植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乌海中心支公司。养殖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的选择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一项关系到农牧民切身利益、关系到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创新性支农惠农政策。因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在认真总结2008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乌海市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办事机构,配备充足人力,明确工作职责,抓好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各项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康文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理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小平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员:邬晓惠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

张建国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马壮云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段小平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包俊才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赵智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桓市气象局副局长

栗凤东中华保险公司乌海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段小平(兼),联系电话:3998715。

要成立种植业、畜牧业、水利、气象、保险等专家参与的勘查定损专家工作组。负责本市农业保险案件的查勘定损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作为新时期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保险进度调度统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办法。

各级领导小组要正确处理政府和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中的关系,积极支持、帮助保险机构开办补贴险种保险业务,维护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二)密切协调配合,支持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业务。

市农牧业、财政、气象等部门是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发挥好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作用,协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具体业务,配合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气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相关成员单位免费及时提供气象资料和参保农作物灾害认定、灾害评估及相关证明,配合农牧业部门、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建立农业生产预警机制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各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通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情况。

(三)积极安排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确保应补尽补。

各级财政要积极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为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确保自治区2008年下达各区的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009年首先安排用于保障本级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需要。在年度执行中,当实际需要的保费补贴资金超过自治区级预算安排的数额时,市、区财政要承担起临时筹集垫付补贴资金的责任,并及时同自治区清算。

(四)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农户投保。

各级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组织力量,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牧民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国家出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提高农牧民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

(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拓工作。

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量身订做生动活泼的展业宣传材料和通俗易懂的保单,深入乡村特别是农户中去,宣传推销农业保险产品。把农业保险办成“阳光保险”;实行农业保险村级公示制,在承保后和理赔前及时公示承保和理赔情况,内容要包括参保农户、参保品种、参保地块及面积、受灾情况、赔付标准、赔付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得到农户认可;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同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签订责任明确的协议,规定双方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要按照保险条款和查勘、理赔办法规定,科学、准确、合理查勘定损,原则上按照保险标的和条款,及时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农户发放保险赔款,切实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要积极利用财政部门“一卡通”系统发放保险赔款,减少现金流通环节,提高理赔工作的效率,防止理赔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

(六)严格监督检查,保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健康发展。

市、区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聘请中介机构,对每个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

(七)落实运营费用,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由于农业保险工作涉及家家户户,工作量大,需要各级农业服务机构组织大量人员协助保险公司办理具体的农业保险宣传、保费收取、报损等工作。为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保险运营费用按保费总额的5%提取,专项用于对各级农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办农业保险工作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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