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文号:兴署办字〔2010〕5号
颁布日期:2010-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兴署办字〔2010〕5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场局,盟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9〕16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区内其他盟市做法,经盟行署同意,现就我盟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一)社保扩面工作目标

要进一步加大全盟社保扩面工作力度,将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全部纳入社保覆盖范围,确保各年度社保扩面任务的完成,并实现参保单位、人数和保费收入的同步提高。

(二)社保扩面工作责任

旗县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和各类从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旗县市社保扩面资源普查数据,将盟里下达的社保扩面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并将责任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认真组织街道、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参保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并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其参保及缴纳保费,务求社保扩面、保费征缴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二、齐抓共管,强力推进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工作措施,不断加大社保扩面工作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各类用人单位和所有应参保人员依法参保工作的局面。

1、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学生参保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均能享有政府的医疗保障。在城镇就读的农业户籍在校生既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2、农场局职工及家属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即非农户籍的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农业户籍的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3、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要依据各街道、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参保情况的排查结果,集中向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发放《参保登记及缴费通知单》,并做好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4、各参保单位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作为制定保费征收计划和保费征收的依据。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对各类用人单位和各类从业人员依法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证明,作为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的凭证之一。

5、对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暂不予评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在劳动用工年检时,暂缓验收并依法予以处罚;暂缓核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或以其参保的人数及缴纳保费的基数作为核定其次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依据;对拟建立企业年金的,暂不予备案审核。

6、对未依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取消其定点资格。

7、工商部门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工作,互相交换非公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及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信息,共同搞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在办理工商年检时,要查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办理。要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业自律机制,并与劳动保障部门一起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使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充分认识并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劳动监察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参加社会保险,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8、对未依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或者欠缴保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取消其评选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资格。

9、各级工会、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方式,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并反馈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二)强化执法,规范推进

1、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盟行署将从盟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专人,组成专项工作组,重点对在社保扩面和征缴保费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对各旗县市社保扩面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加强专项监察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我盟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登记情况依法进行监察,对未参保用人单位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工商、税务部门,以便这些部门做好督促办理社保登记等工作。对未依法申报参保的用人单位督促其申报参保,逾期不办的,要按照监察程序依法责令整改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发布信息、开设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的法律意识。对拒不参保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适当时机予以公开曝光。

三、科学调度,严格考核

社会保险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它既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又关系到全盟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旗县市政府和盟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的意义,坚决执行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政府统一安排,有关部门配合,企业依法参保,社会联动扩面”的工作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监督和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确保扩面征缴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一)专项调度,加强监管

按照自治区政府工作要求,盟行署将不定期召开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专题会议,专项研究解决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盟直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盟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扩面征缴工作开展情况。各旗县市政府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专题会议,下大力气研究解决本旗县市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旗县市政府每季末要以书面形式向盟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社保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如遇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年末上报全年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总结。

(二)严格考核,奖惩并举

盟委、行署将把社保扩面征缴工作计划、征缴保费额度和参保缴费率等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各部门间联动情况,作为考核各旗县市政府和盟直各职能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盟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末前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盟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未按期完成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任务的旗县市政府,除按年终正常考评等次降低一档,还需向盟行署做出书面说明;对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消极、敷衍了事导致影响工作进展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领导,有序实施

盟行署成立全盟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保扩面征缴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盟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所需工作经费予以安排和保证,确保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常抓不懈,将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不断开创我盟社会保险事业的新局面。

附件:全盟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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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全盟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长:杨春山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王辉宇盟行署副秘书长

艾中华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任玉忠盟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霞盟农场局副局长

邵常翠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晓军盟就业局局长

陈春娟盟教育局副局长

达来盟卫生局副局长

王洪伟盟工会副主席

鲍书勤盟妇联副主席

刘贵方盟地税局调研员

白雪松盟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邵常翠(兼);副主任由盟就业局局长王晓军(兼)、盟社会保险局局长吴文宝、盟医保局局长贾佐山、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魏国义担任。

联系电话:8233568,传真:822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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